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重返时间之旅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盖革模式∙【公布日期】2008.10.16
∙【字 号】镇政办发[2008]185号
∙【施行日期】2008.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8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镇江市市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
同济图书馆 (市统计局、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组织领导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参与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 的开发利用,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
数量词1.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2.制定普查全过程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业务培训工作,以及普查表等资料的发放工作;
4.提供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比对、认定与评估工作;
5.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6.做好全市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
7.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联合有关单位进行普查资料开发;
8.在镇江市统计局内、外信息网开辟第二次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及各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经验交流等;
济源研修茶座 9.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地方各级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镇江调查队:
协助统计局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选调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参加全市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市纪委(市监察局):
吕宋岛 1.协同普查执法机构查处政府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违法违纪行为;
2.对普查工作的实施及领导成员单位进行效能监测。
市委宣传部: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具体职责是:
1.与普查办公室共同制定全市各阶段普查工作宣传计划,召开全市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宣传工作任务,全方位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
2.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发布普查公报;
3.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
1.协助做好全市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生产设备拥有量的分析评估工作;
2.根据镇江市“十一五”规划情况,组织参与普查重点课题项目分析研究;协同做好全市普查数据的认定工作。
市经贸委:
1.负责督促各级经贸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对能源、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生产设备拥有量等普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2.负责提供分地区金融担保以及物流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经贸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3.协助做好能源消耗普查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编办:
负责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具体职责是:
1.负责提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编制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协助各级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
1.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2.督促各辖市区落实普查经费;
3.负责提供分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
市民政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提供分地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负责提供民政部门所属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社会福利业等行业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3.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4.负责督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最新行政区划划分情况和最新变动情况。
市劳动保障局:
负责提供分地区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服务、技工学校等行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劳动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负责协调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
市建设局:
1.配合实施房地产和建筑业普查工作
2.负责提供分地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公共汽车、拆迁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等行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建设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3.协助做好水消耗普查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交通局:
1.负责提供分地区道路运输业、出租车、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名录基础资料,并负责督促各辖市区交通部门向同级普查办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