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南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制定机关】南宁市经济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8.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振华港机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开发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南府发[2008]26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南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成员若干名。杨子烈
  第三条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能源调查组、投资建筑房地产业调查组、贸易业调查组、服务业及个体经济调查组、科技调查组、农业调查组、宣传文秘组、数据处理组、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11个工作小组。
  第四条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办公室成员参与办公室有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并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五条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七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有关成员组成,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八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起草由相关的工作小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核稿,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小组提前一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九条 涉及普查重大事项应提请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文件制度
  第十条 经济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通知(南经普办字)、函(南经普办函)、通告(通报)、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七种。
  第十一条国家燃烧 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宣传文秘组归口管理。
  请示、报告、通知、通告(通报)、函、会议纪要由公文承办单位(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核稿,办公室主任签发。
  工作简报由公文承办单位(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对上级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工作请示的批复和有关单位商请工作的复函,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协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结。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十二条 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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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示和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2、通知:发送各县、区、开发区普查机构,市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
  3、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
  4、通告(通报):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5、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
  6、工作简报:发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发区普查机构、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报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第十三条 办公室公文由宣传文秘组统一编号和排版印制,由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发送。
  公文承办单位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由宣传文秘组负责上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宣传文秘组在公文签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好文件归档工作。归档要求:审批、签发单位原件,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5份,与印刷件一致的电子版(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1份,电子版文件以软盘或按管理人员要求发送方式提供。纸介质文件材料、电子版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氨基甲酸酯 来函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由宣传文秘组负责。各工作小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凡国务院普查机构、自治区普查机构下发的文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宣传文秘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第十五条 办公室内部实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统一使用办公室印制的相关文件用纸,由提出请示、报告的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请示一般只呈报主任审批。
第四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宣传文秘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十七条 印章的使用建立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印,应由宣传文秘组负责派专人随往监印和盖印。
第五章 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第十八条 办公室主任外出,事前需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副主任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等。
  第十九条 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报告,并指定一名副组长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组的日常工作。副组长外出需经组长报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条 各组成员外出,需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第二十一条 所有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组在集中办公期间的人员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全体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文件、制度及各种会议内容,做到能够独立指导基层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讨论普查方案,各工作组根据需要组织本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全体人员要积极参与各种政治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办公室将按统一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第七章 普查经费与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财政有关规定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监督审计。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普查工作而需要采购的普查物资和办公所需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保障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使用普查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报局办公室登记。使用设备的各工作组或个人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二十七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应根据需要,提前申请,列出详细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程序购买。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核实,如有丢失、毁坏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因个人保管不当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个人按一定比例或原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普查物资发放遵循“满足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由有关小组商讨后提出分配方案,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逐级发放。要建立普查物资发放签收制度,经办人、领取人须同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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