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民航资源中国网 
【发文字号】国经普办字浙江省苍南中学[2008]5 
【发布部门】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8.05.04 
【实施日期】200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
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国经普办字[2008陈德宁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厅)、财政厅(局)、统计局:
2008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了保证普查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普查数据质量,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厅、局)、财政厅(局)、统计局及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基层单位规范统计基础管理工作,做好经济普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理和健全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
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要加强单位计量、检测工作,全面检查、清理和整理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1、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须逐项检查已有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补齐漏登的项目,并按本次经济普查对能源、信息化(计算机拥有量、网上交易金额)等统计内容的需求,补充建立新的统计台账。
2、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以及部分服务业企业,尽管在非普查年份建立了抽样调查制度,但统计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因此要在清理、整顿业务、财务等原始记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包括人员、生产、能源、信息化(计算机拥有量、网上交易金额)等内容的统计台账。
3、其他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尽快建立本企业(单位)的业务、财务、人员、生产、能源、信息化(计算机拥有量、网上交易金额)等内容的统计台账。
4、各法人企业还要对非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建立有关统计台账。各单位要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行有效管理,认真核定和登记其中的统计指标数值,并明确工作登记流程,将责任落实到人。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8:12: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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