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建筑法规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4.09.18
乳胶手套生产线【字 号】内商服贸字〔2014〕879号
【施行日期】2014.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ucsc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放空管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商服函〔2014〕265号)的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在广泛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区餐饮市场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以及国家、商务部和我区关于发展服务业(餐饮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现印发至你单位,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盟市在对目标任务及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先进典型、存在问题以及行业发展动态等,请及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反映。
2014年9月18日
  (联系人:田雁,:694572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商服函〔2014〕265号)的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在广泛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区餐饮市场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以及国家、商务部和我区关于发展服务业(餐饮业)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以人文本、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餐饮业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推动高端餐饮加快转型,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现有大众化餐饮蓬勃发展。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区餐饮行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行业诚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更为健全,力争实现“放心早餐”在全区范围内的全面覆盖,大众化餐饮占我区餐饮比重80%以上,总体发展
水平能够基本适应和满足人民众餐饮消费需求。
  二、工作方案
  (一)构建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
  1.健全大众化网络,发展大众化消费
  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大众化餐饮网点,以“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餐饮名店等品牌餐饮企业为主体,以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在社区、学校、医院、办公集聚区、商圈建设餐饮网点,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要结合经营业态和特点,规范发展美食广场,推动餐饮服务便利化。扩大“早餐工程覆盖面”,大力推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盟市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的经验,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快解决众对“放心早餐”的需求。鼓励餐饮企业开展餐饮配送社会化服务,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和宾馆饭店的餐厅向社会开放,推动餐饮服务的社会化发展。积极发展主题餐厅、餐饮超市、快餐店、小吃店和大排档等大众化餐饮网点,满足家庭餐饮消费社会化、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旗县根据城市功能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改造、建设特餐饮一条
街及“农家乐”餐饮,落实对“中华餐饮名店”、“绿饭店”的奖励政策,推动餐饮业的集聚化发展。对各盟市已经形成的餐饮聚集区,加强引导和规范,确保食品安全。把蒙餐创新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结合起来,开发具有蒙古特风味及制作特点的菜品,推动蒙元文化餐饮业的现代化发展。
  引导餐饮企业根据不同体的消费需求,合理搭配食材,提供健康、营养、适口的餐饮产品。鼓励餐饮企业开发中低档家常菜肴和地方特食品,调整高中低档菜品的比例,降低人均消费标准,优先供应大众化餐饮服务品种。将社区餐饮、老年餐饮、医疗辅助餐饮及食品开发列入餐饮业发展规划,鼓励餐饮企业加入便利店,加快发展面向老年人、中小学生、病患人等特定消费体的餐饮服务,大力发展社区餐饮、外卖送餐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办公集聚区工薪阶层的餐饮需求。规范食街排挡,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餐饮需求。引导餐饮企业发展与商务餐饮、婚寿宴、家庭聚餐、旅游团餐等细分市场相适应的业态,满足不同层次的大众化餐饮需求。
  2.提高大众化供应能力,创新大众化服务模式
  鼓励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完善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原
材料生产基地和采购基地,做好农餐对接。支持企业建设、改造食品加工车间和流水生产线,实现餐饮加工工业化和产品生产标准化。支持企业建设冷链与配送系统,配置冷藏、冷冻设施和冷链配送车辆,增强配送能力,向企业的连锁门店,以及机关食堂、学校、医院、便利店、超市等配送餐饮食品。
  鼓励餐饮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实体店与互联网、移动通信以及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合作,发展线上预订、营销、团购、外卖、餐厅索引和评价服务,开发移动支付功能,线下与快递公司合作,及时提供送餐,完善售后服务的在线服务模式,实现企业经营的网络化。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外卖成品和半成品餐、外烩等服务,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改进烹饪技艺。
  (二)提升大众化餐饮发展水平
  1.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诚信建设
  鼓励餐饮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管理流程,增强管理能力,实现管理信息化。建立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专业人才参与餐饮企业管理。支持行业组织和餐饮企业加
强人才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各层次的餐饮人才保障机制。有条件的盟市应积极协调、争取财政资金对餐饮业培训的支持。
  推进餐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满意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建设数据库,规范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信用监督和管理,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经营示范建设,树立诚信经营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2.强化餐饮服务安全ms-dos
远华案件  结合行业管理职能,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引导餐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监管,建立健全餐饮经营卫生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好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鼓励餐饮企业进行厨房卫生系统改造,有条件的盟市可对餐饮企业在节能减排、餐厨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设备升级改造给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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