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绿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亮点

《关于构建绿⾊⾦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亮点
《关于构建绿⾊⾦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亮点
  中国⼈民银⾏、财政部等七部委近⽇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共九个⽅⾯35条内容,那么,意见有什么亮点?下⾯请看⼩编给⼤家整理的《关于构建绿⾊⾦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亮点,希望对⼤家有帮助。
  ⼀、《意见》是⽀持我国绿⾊投资的强有⼒的政策信号
  要实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标和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标的国际承诺,预计每年需要3万亿元到4万亿元⼈民币的绿⾊投资。但是,业界估计财政资⾦只能覆盖绿⾊投资的15%左右,因此绝⼤部分的绿⾊投资需要来⾃社会资⾦。也就是说,我们亟需动员和激励⼤量社会资本投⼊到绿⾊产业。⽽社会资本往往会担⼼政府是否在绿⾊投资⽅⾯有明确的战略⽬标和⽀持性的政策导向。在⽬标和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往往会给未来的项⽬收益很⾼的“折现率”,银⾏和其他投资者也往往会对投资收益要求很⾼的“风险溢价”,因此会导致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这个由中央深改⼩组讨论通过、国务院同意的七部委《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最⾼战略层⾯到各相关部委的层⾯已经形成⾼度共识,决⼼全⼒⽀持和推动我国的绿⾊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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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阳伞的女人我认为,《意见》将成为引导⾦融业和绿⾊企业开展绿⾊投融资的⼀个重要的、积极的政策信号,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励更多的“⾮绿⾊投资者”加⼊绿⾊投资者的⾏列。
  ⼆、《意见》⾸次给出了绿⾊⾦融的“官⽅”定义,有助于绿⾊⾦融产品的界定,为通过“声誉效应”来激励绿⾊投资提供基础yy公司
  由于绿⾊⾦融还是⼀个⽐较新的概念,国际国内对其范畴和内涵的理解各有不同,⽽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影响政策导向。《意见》的第⼀条明确表⽰,“绿⾊⾦融是指为⽀持环境改善、应对⽓候变化和资源节约⾼效利⽤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交通、绿⾊建筑等领域的项⽬投融资、项⽬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融服务。”这是国内迄今为⽌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融的定义。这个定义⾄少包括⼏层意思:⼀是绿⾊⾦融的⽬的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环境效益包括⽀持环境改善(如减少污染排放)、应对⽓候变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资源⾼效利⽤(如节能和各种资源循环利⽤);⼆是给出了绿⾊项⽬的主要类别,这对未来各种绿⾊⾦融产品(包括绿⾊信贷、绿⾊债券、绿⾊股票指数等)的界定和分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明确了绿⾊⾦融包括⽀持绿⾊项⽬投融资、项⽬运营和风险管理的⾦融服务,说明绿⾊⾦融不仅仅包括贷款和证券发⾏等融资活动,也包括绿⾊保险等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有多种功能的碳⾦融业务。明确界定绿⾊⾦融,并在此基础上对绿⾊⾦融产品贴标,有助于绿⾊企业和绿⾊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声誉效应”,并以此激励更多的绿⾊投资。
  三、《意见》包括了通过贴息、担保、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简化审批、PPP等对绿⾊⾦融的具体激励措施
  部分绿⾊项⽬虽然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但由于回报率不够⾼,难以吸引⾜够的社会资本,因此需要⼀定的财政、⾦融和监管类的激励机制来降低融资成本或提⾼项⽬收益,以帮助投资者达到合理的回报率。《意见》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对绿⾊⾦融的激励,⽐如,可以通过再贷款(即央⾏向⾦融机构提供较低成本的资⾦来⽀持绿⾊信贷和绿⾊投资)、专业化担保机制(以降低绿⾊项⽬的风险溢价)、财政贴息(以降低企业所⽀付的绿⾊信贷的融资成本)等⽅式来⽀持绿⾊信贷;探索将绿⾊信贷纳⼊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对有良好绿⾊表现的银⾏予以⼀定的激励;⽀持地⽅政府通过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及其他措施来降低绿⾊债券的融资成本;对绿⾊债券和相关产品的发⾏,提⾼核准(备案)效率,以降低⾏政成本;通
盛大退市过将绿⾊项⽬与相关⾼收益项⽬打捆⿎励社会资本参与绿⾊项⽬。
  四、《意见》⾸次提出了建⽴国家级的绿⾊发展基⾦
  过去,我国绿⾊⾦融主要局限在绿⾊信贷。但是,很多绿⾊项⽬,尤其是新的绿⾊项⽬,⾸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因为它需要有资本⾦才能进⼀步做债务融资。所以要通过建⽴⼀些绿⾊股权基⾦来推动绿⾊项⽬的股权融资。很多绿⾊项⽬是⽐较新的,从技术上来讲,民间觉得风险⽐较⼤,也⾯对着
政策上的不确定性。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民间资⾦不太愿意投⼊到这些绿⾊项⽬。⽽政府背景的基⾦参与投资这些项⽬后,可以⼤⼤降低民间资⾦对于这类项⽬的风险嫌恶,使得民间资⾦愿意跟投。《意见》第⼀次提出将“设⽴国家绿⾊发展基⾦,投资绿⾊产业,体现国家对绿⾊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从国际上看,像中国这样在国家层⾯上设⽴绿⾊发展基⾦,是少有的⼀种中央政府对绿⾊发展的强⼒承诺。⼀个可⽐的案例是成⽴于2012年的英国绿⾊投资银⾏。虽然这个机构叫“银⾏”,但它不能吸储、不能发债,因此事实上也是⼀个绿⾊基⾦。
  五、为进⼀步推动绿⾊债券市场发展,《意见》提出统⼀绿⾊债券标准和完善相关业务指引
  发展绿⾊债券市场有多⽅⾯的好处:为绿⾊企业和项⽬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解决银⾏和企业期限错配、为投资者提供新的资产类别、通过“声誉效应”强化发⾏⼈的绿⾊投资⾏为。2015年年底,中国⼈民银⾏和中国⾦融学会绿⾊⾦融专业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绿⾊⾦融债的公告和《绿⾊债券项⽬⽀持⽬录(2015版)》,启动了中国绿⾊债券市场。此后,发改委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绿⾊企业债和绿⾊公司债的指引。2016年以来,中国绿⾊债券发⾏量已经成为全球第⼀。《意见》提出下⼀步完善绿⾊债券市场的若⼲发展⽅向,包括“建⽴和完善国内对绿⾊债券的界定标准”,其⽬的是防范监管套利的风险,也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对绿⾊债券的“搜寻”成本;“研究探索绿⾊债券第三⽅评估和评级标准”,以保证第三⽅认证和绿⾊评级能客观、有效地评价绿⾊债券发⾏⼈和⽀持项⽬的环境效益,并强化发⾏⼈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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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意见》明确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
  只有提供了充分的企业环境信息,包括⼆氧化碳和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投资者才能判断哪些企业是绿⾊的,哪些是污染型的,哪些是深绿的,哪些是浅绿的。换句话说,只有提供了环境信息,资本市场才能⽤脚投票,将更多的资⾦投⼊到绿⾊企业,减少对污染性企业的投资。⽬前,国际上已有20多家证券交易所推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或指引,⾄少有7家交易所已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我国⼤陆的深交所、上交所在ESG信息披露⽅⾯颁布了相应的'通知或指引⽂件,但对多数上市企业来说还是以⾃愿披露为主,因此⽬前实际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
  《意见》提出,要逐步建⽴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的信息披露要求。我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分阶段⾛的办法:在第⼀阶段,对环境⾼风险⾏业的企业和发⾏绿⾊债券企业采取强制性披露要求,对其他企业采⽤“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要求;在第⼆阶段,将强制性披露要求推⼴到全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七、《意见》明确⽀持发展各类碳⾦融产品
  去年,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30年左右⼆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标,并宣布在2017年启动运⾏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这将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向低碳、绿⾊转型的⼀个⼗分重要的动⼒。
  碳交易是⼀项“政府创造、市场运作”的制度安排,是解决温室⽓体排放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段。2005年到2013年间,被碳交易机制覆盖的欧盟地区企业总减排量达到13%。碳交易和在此基础上的碳⾦融市场⾄少可以发挥以下⼏⽅⾯的作⽤:⼀是抑制排放总量的功能,即通过控制配额总量,实
现总体减排的⽬标;⼆是价格发现功能,通过价格信号实现碳配额资源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三是成本分担功能,即让⾼排放者向低排放者⽀付,事实上起到共同为减排买单的作⽤;四是为减排者提供融资的功能,即通过向有未来碳收益的企业提供融资来⽀持其发展;五是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具。  《意见》指出,要“促进建⽴全国统⼀的碳排放市场”,“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等碳⾦融产品”,“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意见》的出台,将⿎励银⾏、证券、保险、基⾦等⾦融机构的参与,促进形成规模化交易的制度安排和⾦融交易活动。碳⾦融市场也将包括各类以未来碳收益为⽀持或抵(质)押的贷款和通过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融资。
  ⼋、《意见》明确在环境⾼风险领域建⽴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全国每年发⽣突发环境事件数百起。很多环境事故的责任⼈都是中⼩企业,发⽣事故以后企业就倒闭了,因此没有⼈来⽀付环境修复的成本。⽽受害者⼀般是事故现场周围的居民,会强烈要求政府处理,从⽽使环境事故演变成地⽅财政压⼒和财政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建⽴绿⾊保险制度。发达国家的绿⾊保险⼤部分是⾃愿投保。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环境⽅⾯的法律法规⽐较健全,环
境执法⼒度也⽐较强,许多企业和股东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的环境法律责任,⾃愿到保险公司购买环境责任险。但在国内,这种⾃愿性环境责任保险的推⼴不是很顺利。
  《意见》提出要在“按程序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相关法律或⾏政法规”。不少学者指出,未来应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在环境⾼风险⾏业中(⽐如采矿、冶炼、⽪⾰、危险品运输和仓储等⾏业)建⽴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前,应该开展更多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推⼴环境责任保险创造条件。
  九、《意见》⾸次提出开展对环境风险的压⼒测试
  由于⼀些⾦融机构对污染性投资所带来的对⾃⾝的市场和信⽤风险缺乏分析能⼒,因此可能导致对污染性⾏业的过度投资。去年开始,⼯商银⾏已经率先通过压⼒测试开始探索环境风险对银⾏造成的风险。⼯⾏在⼏个⾏业领域做了环境风险对银⾏不良贷款率影响的分析,⽐如说⽕电、⽔泥、钢铁、化⼯等⾏业。这些⾏业的污染⽐较严重,但是其所⾯临环境风险还没有全部转化为信⽤风险。这是因为,未来会出台很多环境⽅⾯的政策、法规和新的市场机制。如果环境执法监管⼒度提⾼后,原本逃避缴费的企业就必须要对其污染物排放付费,从⽽使企业的⽣产成本上升。全国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正式启动,如果控排企业的减排⽬标难以实现,就必须去市场上购买碳配额,也会产⽣更多开⽀。所以,很多污染型企业将会⾯临成本上升、收益下降的情况。对银⾏来说,这些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也
会相应上升。如果通过压⼒测试可以估计出这些环境⾼风险⾏业的未来不良贷款率,由此得出环境风险和未来信⽤风险之间的定量关系,从⽽使银⾏能够重新审视⾃⼰的资产配置,激励其减少对污染⾏业的贷款,同时加⼤对绿⾊⾏业的资⾦投⼊。
  《意见》提出,要“⽀持银⾏和其他⾦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压⼒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主要是⿎励银⾏业⾦融机构研究分析环境因素对信⽤风险的影响。《意见》还提出,要“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就环境和⽓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测试”。其背景是国际上已有不少机构投资者关注到⼀些碳强度过⾼的资产可能成为“搁浅资产”,即由于未来碳排放受限,长期来看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幅下降。
  ⼗、《意见》丰富了绿⾊⾦融领域国际合作的内容
  今年以来,我国倡议成⽴了G20绿⾊⾦融研究⼩组,该⼩组提出的发展绿⾊⾦融的全球倡议已写⼊成都G20财长和央⾏⾏长公报。在G20绿⾊⾦融研究⼩组的影响下,⼀些国家开始规划本国绿⾊⾦融的发展。过去⼀年多,我国的⼀些银⾏和企业也在海外成功发⾏了绿⾊债券,⾦砖银⾏最近成为⾸个在国
内熊猫债市场发⾏绿⾊债券的国际组织。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进⼀步开展绿⾊⾦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发展绿⾊⾦融的共识,推⼴与绿⾊信贷和绿⾊投资相关的⾃愿原则,⽀持我国⾦融机构和企业到发⾏绿⾊债券,引导国际资⾦投资于我国的绿⾊债券、绿⾊股票和其他绿⾊⾦融资产,⿎励设⽴合资绿⾊发展基⾦,⽀持国际⾦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绿⾊债券,开展绿⾊投资,推动在我国参与的对外投资项⽬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环境信息披露⽔平,使⽤绿⾊债券等绿⾊融资⼯具。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0:20: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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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   风险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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