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刘华 卢府 何玲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9期
        摘 要 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被各国所关注,林业碳汇作为减排的有效措施得到了广泛各国的认可,因此,发展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交易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是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本文从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基本概念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入手,分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林业碳汇 交易市场 生态环境
        基金项目: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刘华、卢府、何玲,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09-02中国公路学报
        一、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概述
        (一)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涵义
        气候变暖作为一个全世界都在关注的环境问题,在多次的气候环境会议上,各国都提出了应对气候变暖的解决办法。林业碳汇就是其中之一,它是《京都议定书》关于解决气候变暖环境问题办法之一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林业碳汇,它主要是指各国依据国际公约及本国相关规定,开发利用森林、林木吸收二氧化碳的功能,减少本国碳排放量的活动。①据此,林业碳汇交易市场也就是对林业碳汇中森林、林木具有的吸收二氧化碳功能所量化的固碳量进行市场交易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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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种类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根据其成立的条件不同有两种类型,分别是:
        1.基于《京都议定书》而形成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
        这类交易市场的建立主要是依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则。因此,这类碳汇交易市场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交易的双方有严格的条件,买方大多数是《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减穷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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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论坛小说排的发达国家,卖方是接受技术支持的发展中国家;其次,交易内容上,应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1990年以前发展中国家无林地进行的造林、再造林项目并且交易的碳汇量有上限要求;最后,交易程序上,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作为可以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必须有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审核与注册。②我国现阶段在这类交易市场中的林业碳汇项目最为代表的是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禁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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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交易市场   林业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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