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国际经验借鉴

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国际经验借鉴
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
从国际经验和趋势看,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四大核心特征。一是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层面的强制性,以政治依托为碳排放交易市场筹建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分阶段渐进推行碳交易体系,以“实验、调整、实行”的步骤,逐步确定适合本国的参与对象、整体限量和配额。国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较为发达的日本、欧盟、韩国等国家都采取了分阶段逐步推行的模式。三是实行可灵活调整的总量交易机制,采用固定的配额模式,制定对配额进行适时调整的规则。如美国规定价格安全阀,欧盟建立配额储备机制来缓冲并适时调整配额;四是丰富交易机制是碳排放交易市场兴盛的前提,日本推出了信用、技术购买、补贴等新的交易形式;韩国推出了基金制度、设立碳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丰富的交易形式促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
一、各国的主要做法
(一)日本
tpos国内市场:面对环境、经济等方面的压力,日本政府很早就开始启动低碳发展战略,并积极筹建碳排放交易市场,其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政策铺垫。1990年日本政府推出《抑制全球变暖行动项目》,明确了到202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水平的目标;1997年推出《环境自愿行动计划》主要针对工业和能源部门的减排,由相关企业做出长期自愿承诺,但是并不具备强制性;采油工艺1998年10月,颁布了《地球温暖化对策促进法》,作为世界上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温室气体减排是国家、地方、企业、普通民众的职责与义务。第二阶段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建。日本环境省于2005年和2008年分别推出了资源排放交易计划JVETS和核证减排计划JVER。JVETS是排放权交易系统,采用减排补贴手段,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环境省予以项目施工费用三分之一的补贴,激励企业参与到该体系中来;JVER是碳信用交易系统,将碳汇和减排等方式产生的碳信用抵消人类活动中无法避免的碳排放。碳交易系统JEETS通过总量控制与强度控制两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管制,但是对违约企业并没有设置惩罚性条款,对于未达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透支未来排放权进行弥补,所以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强第三阶段地区强制总量交易体系出现。2010年4月,东京都总量限制交易体系作为亚洲首个碳交易体
系正式启动,这既是日本首个地区级的总量限制交易体系,也是全世界第一个城市总量限制交易计划。该强制排放交易体系是设定总的排放额,再以一定的配额落实到辖内企业,企业获得配额后可根据需求进行交易。交易体系设立了严格的惩处机制,对未能履约的企业处以缴纳高额的罚金。随后,2011年琦玉县政府和京都市政府也先后运行了碳交易系统。
国外市场: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不仅对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限排义务,还建立了三个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合作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IET和CDM机制成为近几年日本参与国际碳交易的主要渠道。IET机制是将分配到的既定配额出售或购买的机制。CDM机制核心是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和资金从发展中国家换取碳排放权。日本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而且作为节能大国,在节能减排领域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使日本在CDM框架下的碳交易取得了显著进展。存在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IET机制日本从中东欧国家手中购入大量碳排放权,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中东欧国家相继着手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标准,碳排放配额作为稀缺资源价格呈上升趋势,抑制了日本的需求。CDM机制下项目审批和排放权发行平均需要2年左右时间,不能及时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碳排放权。改进措施:设了双边碳抵消机制(BOCM)
是通过日本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协议的方式,由日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碳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国际援助,通过在东道国投资建设BOCM项目,换取相应数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移除量)用于日本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目标。BOCM制近似于CDM机制,但是BOCM机制下项目的覆盖范围更宽泛、项目的审定程序更简化、项目减排量的计算更简单,尤其在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日本国内核电站全部停止运营的背景下,BOCM机制为缓解日本温室气体排放减排压力、奠定日本在未来以碳权为核心的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韩国
一是推行碳基金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碳金融投资方式。具体包括投资者用资金来购买碳排放配额,或直接投资于GHG(温室气体)、CDM(清洁机制)和JI(联合履约)等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配额或者现金。基金制度包括通过降低温室效应产业,确保对投资者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实现的销售后收益进行分配等金融投资方式。共同投资的大规模产业投资资金筹集具备可能性以后,再掌握和运用专业信息,通过构建项目的有价证券管理降低投资风险,虽收益率不大,但更安全。
表1 韩国的碳基金运作现状
内存数据库宫本海峡
基金名
运营公司
成立时间
规模
(亿韩元)
运用基金内容
碳基金
韩国投资信托运营公司
2007年8月14日
2000
CDM产业,碳排放权交易投资
新再生能源私募特别资产
KB资产运营公司
2007年5月22日
3300
太阳能发电等新再生能源投资
大信全球变暖投资
大信投资信托运营公司
2007年7月4日
全世界气候变化的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投资
全球替代能源
三星投资信用运营公司
2007年7月24日
100
替代能源和相关股份投资,DR等
全球新再生能源股份型基金
正资产运营公司
2007年8月 8日
不需要担心资源枯竭,不排放有害物质的可再生能源的管理型企业投资
KB地球温室化专题
KB资产运营公司
2007年8月20日
5
替代能源,替代燃料,能源效率
产银S&P全球清洁能源
产银运营公司
2007年4月16日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报
与编入S&P Global Clean Energy Index世界清洁能源资产相关的投资
友利CS未来能源股
友利CS运营公司
2007年6月28日
主要以绿能源、再生能源等追求促进未来能源相关产业发展,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的投资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未来投资基金全球替代能源
韩国未来投资银行
2007年7月27日
天然气,太阳能,风力,地热,生物能源等替代能源企业投资
DeutscheDWS气候变化基金
Deutsche运营公司
2007年7月18日
与清洁技术,能源效率,环境管理等相关的企业投资
二是设立碳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9月,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投资专业公司相继成立。具体包括知识经济部主管下的基金相关产业韩国碳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私募公司基金运营法人,韩国投资证券相关温室效应减排企业,以及设立了与直接经营或者战略性投资相关的民间企业。
三是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以减少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为目标进行设定,灵活运用市场排放买卖权,实现并以减少碳排放量为义务的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与配额管理在排放量的观察、报告、检验制度上相类似但在应用制度的灵活性方面则存在较大差异。在目标管理制度下企业为了实现本年度的目标,在本年度内相关行业内,可能采用促使自身的碳排放减少的运营方案,仅仅用目标管理制度为标准,则可能出现超过减排额度的情况。同时,没有分级奖惩机制的话,不管超过减排额度的排放量多少,都要处以缴纳 1千万韩元以内的。这样的做法,并不能达到控制减排的真正目标。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就是通过对排放权的交易,实现冲抵、减少,将节约的排放权移交或借贷给他人,使得目标管理制度与配额管理完美结合,真正解决减排的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43: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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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排放   交易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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