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29
【字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企业改革与管理
 
第343号
书画书录解题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2年5月29日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城市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愿景,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排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坚持碳排放控制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组织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碳排放权交易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年度配额总量。
  市统计部门负责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核算规则并采取有效的统计监督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供电、供气、供油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用能数据,用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送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系统。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统一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系统设施和服务,确保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国际形势黄皮书
  第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增强重点排放单位减排能力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功能为目的的金融创新,发展碳基金、碳债券、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结构性存款等碳金融业务,鼓励探索碳信贷、碳保险等创新业务。
  第九条 探索与国内其他省市和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合作。
 
第二章  分配与登记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当根据管理实际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参加本市碳排放权交易:
  (一)基准碳排放筛查年份期间内任一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碳排放单位;
  (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碳排放单位。
  纳入全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单位,不再列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按照规定
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配备碳排放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报告年度碳排放数据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完成碳排放配额履约,按规定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配额固定总量控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减排潜力、历史排放情况和市场供需等因素拟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年度配额总量。
  年度配额总量由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和政府储备配额构成,政府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和价格平抑储备配额。
  第十四条羊毛纸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基准碳强度等因素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目标碳强度,采用基准法、历史法进行配额预分配,并
核定实际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目标碳强度的设定不得超出上一年度目标碳强度。
  第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配额分配方法确定重点排放单位的预分配配额,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签发当年度预分配配额。
  当年度预分配配额不能用于履行上一年度的配额履约义务。
  第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核定上一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实际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实际配额少于预分配配额的,应当在履约截止日期前将超出的预分配配额退回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时退回部分视同超额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实际配额多于预分配配额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补发。
  第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留年度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二作为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比例。
  重点排放单位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应当在投产前
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碳排放评估情况,在竣工验收前申请发放新建项目储备配额。
  当年度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全部申请发放完毕后,当年度内不再新增新建项目储备配额。
  第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留年度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二作为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比例。在市场配额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或者市场流动配额数量过高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将一定比例的有偿分配配额作为价格平抑储备配额。
  市场配额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或者市场流动配额数量过低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释放价格平抑储备配额。
  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只能由重点排放单位购买用于履约,不能用于市场交易。价格平抑储备配额采用拍卖的方式出售。
  丝艺影像第十九条真水无香电影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分配以免费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包括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配额有偿分配比例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配额分配方案,通过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并告知重点排放单位。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3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18532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排放   配额   交易   单位   重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