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KLD 0001S-2019坚果与籽类食品

Q/KLD
坚果与籽类食品
海宁市袁花康老大食品厂发布
Q/KLD 0001S-2019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
本标准指标主要依据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并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KLD 0001S-2016。
本标准与Q/KLD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订范围内容。
——修改了铅指标。
——修改了保质期标注要求。
本标准由海宁市袁花康老大食品厂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宁市袁花康老大食品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炳祥、康浩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KLD 0001S-2016钟阳阳
坚果与籽类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坚果与籽类食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坚果、籽类或其籽仁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糖、食物油、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麦芽糊精、麦芽糖、小麦粉、米粉、食用淀粉、食用油脂制品、香辛料、复合调味料、酵母抽提物、辣椒(整的或粉状)、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碳酸氢钠、碳酸氢铵、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脂
、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天门冬酰苯氨酸甲酯(阿斯巴甜)、5'呈味核苷酸二钠、亮蓝、柠檬黄、辣椒油树脂、香兰素、乙基麦芽酚、复配膨松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的一种或多种,经烘炒、油炸、蒸煮或其他熟制工艺加工而成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同时也适用于直接购买成品经分装或物理混合加工而成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
GB 188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
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
GB 1886.2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
GB 18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脂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术语和定义
3.1  坚果与籽类食品
以坚果、籽类或其籽仁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
3.2  坚果
具有坚硬外壳的木本类植物的籽粒,包括核桃、板栗、杏核、扁桃核、山核桃、开心果、香榧、夏威夷果、松籽等。
袁大炳
3.3  籽类
瓜、果、蔬菜、油料等植物的籽粒,包括葵花籽、西瓜籽、南瓜籽、花生、蚕豆、豌豆、大豆等。
3.4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以坚果、籽类或其籽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经烘炒、油炸、蒸煮或其他等熟制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3.5  霉变粒
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外壳或籽仁出现霉斑的颗粒。
邮件合并4  分类
根据熟制工艺不同分为: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4.1  烘炒类
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
4.2  油炸类
原料按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3  其他类
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5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坚果与籽类应无霉变、发芽、腐烂、虫害并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5.1.2  米粉、小麦粉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5.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5.1.4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
5.1.5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5.1.6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5.1.7  食用油脂制品应符合GB 15196的规定。
5.1.8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5.1.9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
5.1.10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5.1.11  辣椒(整的或粉状)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
5.1.12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5.1.13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
5.1.14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
6.1的规定。
5.1.15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
6.2的规定。
5.1.16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 188
6.4的规定。
5.1.17  香兰素应符合GB 188
6.16的规定。
5.1.18  糖精钠应符合GB 188
6.18的规定。
5.1.19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应符合GB 188
6.37的规定。
5.1.20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应符合GB 188
6.47的规定。
5.1.21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
6.171的规定。
5.1.22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 188
6.208的规定。
5.1.23  亮蓝应符合GB 188
6.217的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3:22: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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