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菜鱼火锅底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菜鱼火锅底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菜籽油、郫县豆瓣、酱腌菜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鸡油、生姜、蒜、葱、白砂糖、食用玉米淀粉、味精、辣椒、香辛料(花椒、八角、孜然、桂皮、小茴香、豆蔻、、砂仁、草果、丁香)、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山梨酸钾、双乙酸钠、食用香精等),经过原辅料预处理、调配、炒制、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酸菜鱼火锅底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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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36 菜籽油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
(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盐指标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560 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
GB/T 22300 丁香
GB/T 22267 整孜然
GB 25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
GB/T 30381 桂皮
GB/T 30383 生姜
GB/T 30391 花椒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44 绿食品葱蒜类蔬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组成
本产品由底料包、腌鱼包、酸菜包组成:
3.1 底料包:菜籽油、郫县豆瓣、辣椒、食用盐、鸡油、生姜、蒜、大葱、白砂糖、味精、花椒、八角、孜然、桂皮、小茴香、豆蔻、、砂仁、草果、丁香、食用香精香料、呈味核苷酸二钠
3.2 腌鱼包: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
3.3 酸菜包:酱腌菜、食用盐、味精、柠檬酸、山梨酸钾、双乙酸钠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4.1.1.1 菜籽油:应符合GB 1536的规定。 4.1.1.2 郫县豆瓣:应符合GB/T 20560的规定。
4.1.1.3 酱腌菜: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4.1.2.2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
优锁4.1.2.3 鸡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4.1.2.4 孜然:应符合GB/T 22267的规定。
4.1.2.5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4.1.2.6 花椒: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
4.1.2.7 八角:应符合GB/T 7652的规定。
4.1.2.8 桂皮:应符合GB/T 30381的规定。
4.1.2.9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4.1.2.10 丁香:应符合GB/T 22300的规定。
4.1.2.11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
4.1.2.12 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
4.1.2.13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
4.1.2.14 双乙酸钠:应符合GB 25538 的规定。
4.1.2.15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4.1.2.16 蒜、葱:应符合NY/T 744的规定。
4.1.2.17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4.1.2.18 草果、小茴香、砂仁、、豆蔻: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4.1.2.19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网络规划与设计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lc低通滤波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10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盐、酸价、过氧化值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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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代理服务器技术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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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判定规则
7.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8.3 运输
8.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8.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