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川】“有是证用是方”绝不是《伤寒论》的真正精髓

【王玉川】“有是证用是方”绝不是《伤寒论》的真正精髓
以古今方书及临床事实为依据,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论证了“有是证用是方”的方证相对观念,及其以方测证之法并不是中医辨证论治普遍适用的规律。
它不可能为“同证异方、同方异证”的现象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惟有立足于探索方证之间的相互作用,才能使中医理论思维从“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而上学的禁锢中彻底解放出来,才能为中国医药学的发展开拓广阔的前景。
最早由《素问》提出的建筑在因人因地因时基础上的“同病异治”的思想,乃辨证论治学说的先河。这是大家一致公认的。
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到,在辨证论治学说发展过程中,这种原始的朴素的辨证法思想,逐渐被“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所替代。
因而在明清以来的“名医方论”里,无不以“方证相对”作为阐述方义、解释成方疗效机理的唯一准则。
殊不知在古代方书里的记载与现代研究的结果都表明:除了“方证相对”之外,还存在着“同证异方、同方异证”的现象,它们相反相成都应该是构成辨证论治学说体系不可偏废的组成部分。
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对它们采取抬高一方、贬低另一方的偏见。以往的历史已经证明,片面强调“方证相对”的重要性,其结果只能使它走向反面,成为发展中国医药学的桎梏。
为了改变中医药基础理论长期徘徊不前的状况,我们必须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结合现代科研成果,重新审视方证相对的得失利弊。
1 “方证相对”的利弊
何谓方证相对?用柯韵伯《伤寒来苏集》的话来说,就是“合是证便用是方”。换句话说,某能用某方,某方只能治某证,处方用药必须与病证对应,才能取得最佳的临床效果。
这种观念的起源,在现存古方书里有明文可征的大约以唐代名医孙思邈的《千金要方》为最早。
其文曰:“雷公云,药有三品,病有三阶。药有甘苦,轻重不同;病有新久,寒温亦异。重热腻滑咸酢,药石饮食等,于风病为治,余病非对。轻冷粗涩甘苦,药草饮食等于热病为治,余病非对。轻热辛苦淡,药饮食等,于冷病为治,余病非对”。
病证二字,古人往往混用,所以,孙氏所言,当是原始的方证相对说。后来被研究 《伤寒论》的学者们继承下来,并概括为“有是证用是方”的主张。
大家认为这是揭示仲景临证制方奥秘的唯一法宝。然而,究其实质,不过是如今学者通常所说的“对证”而已。
从中医理论的发展史来看,这种“有是证用是方”的方证相对说,对于《伤寒论》的阐释和方剂组成的理论剖析及其临床应用,的确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作出过一定的贡献,这是谁也否定不了的历史事实。
但是,它绝不是《伤寒论》的真正精髓,况且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来,任何一门科学的任何一种理论,都是相对的真理,从来不曾有过什么永恒不变的终极真理。
我们在前面己经说过,在古代方书里的记载和现代研究都证明除了“方证相对”或“有是证用
是方”之外,还存在着“同证异方、同方异证”的现象。
因此,方证相对的理论,在中医学里也决不是什么终极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千百年临床实践证明,方证相对之说,只占辨证论治学说体系的一半,把它夸大为普遍适用的真理,把它看作辨证论治的唯一规律,那是历史的误会。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里说过:“凡是可以纳入规律,因而是我们知道的东西,都是值得注意的;凡是不能纳入规律,因而是我们不知道的东西,都是无足轻重的,都是可以不加理睬的,这样一来,一切科学都完结了。因为科学正是要研究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
不过中国医药学里的情况,似乎比恩格斯所说的还要复杂些,那就是,凡是不能纳入规律的不知道的东西,不是不加理睬,而是人为地把它改造成“已知”的东西,强迫它纳入规律中去,至于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那反正是不可证伪的,因而可以不必考虑,只要能自圆其说,就算万事大吉。
小梅杂交全文方证相对说在辨证论治学说体系里一统天下的局面,就是这样形成的。然而,这种一统天下的局面是不完全真实的,因而必须打破。
不然的话,中国医药学包括中西医结合的研究工作,就只能在主观上认为“已知”的范围内打转转,除了反复印证那种“已知”的东西之外,已经无事可做。
发展也好,提高也罢,充其量无非只是古今中西语言表述上的差别,而其实并无本质上的突破。
2 方证相对理应让位于方证相关
如前所说,按照有是证用是方的方证相对的观念,一种病证只能用一个方剂来,而一个方剂只能用于一种病证。
可见,方证相对之说,是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产物。
“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似乎极为可取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然而,常识在它自己的日常活动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遇到最惊人的变故。”
换句话说:“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的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
中是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都迟早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要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所以,形而上学的方证相对说,是不可彻底否定的。
但是,如果我们偏执方证相对的思维方式,无条件地夸大这种思维方式的作用,那么就会背离辩证法的原则,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之中。
近年来,有的学者似乎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把原先的“方证相对改称为“方证相关”。
我们对此表示赞同。但必须指出,“方证相关”并不等同于有是证用是方的“方证相对”。
因为,方证相关的内涵虽然包含了“有是证用是方”,但同时也包含着“同证异方、同方异证”在内。两种提法,虽只有一字之差,而涵义迥别。
再说“方证相关”要求探索的目标,不是方剂单方面的作用,而是方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是方证双方在中的相互作用。
诚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说:“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我们不能追溯到比这个相互作用的认识更远的地方,因为正是在它背后没有什么要认识的了。”
现代方剂学的研究也证明:方剂的功能的多样性,只有在对人体的动态变化的作用中才能观察到。方剂的配伍规律,也只有在同机体作用时才能表现出来。
新语文学习>三噻吩因此,方证相关这个命题本身,较之方证相对要正确得多,科学得多。我们相信,随着方证相关研究的深入,必然会给中国医药学开创出更加美好的前景。
3 关于同证异方、同方异证
那么,什么是“同证异方、同方异证”呢?所谓“同证异方”,就是同一种病证,可以用不同的方剂;所谓“同方异证”,就是同一个方剂可以不同的病证。
因此,“同证异方、同方异证”与“有是证用是方”的方证相对说的涵义是截然不同的,两者相反相成,成为辨证论治学说里的不可分割的一对重要范畴。
东汉时期的张仲景,是辨证论治学说体系的创始人,这是大家公认的。我们从仲景书里就不难发现后世学者提出的“有是证用是方”的“方证相对”无法解释的一些条文。例如:
昆虫病毒1)五苓散。由茯苓、猪苓、白术、桂枝、泽泻,五味药物组成。其主治证依吴谦《医宗金鉴》之说,主要有二,“一治水逆,水入则吐;一治消渴,水入则消”。
很显然,这是以仲景《伤寒论》之说为依据的。至于汪昂《医方集解》则说:五苓散“通治诸湿腹满,水饮水肿,呕吐泄泻,水寒射肺, 或喘或咳,中暑烦渴,身热头痛,膀胱积热,便秘而渴,吐泻,痰饮湿疟,身痛身重”。这是从历代医家临床经验中总结出来的。
吴汪二氏所说的主治证尽管详略不同,但论其方取效之机学大多把五苓散列入“利水渗湿剂”中。
然而,仲景书在五苓散方后说:“多饮暖水,汗出愈”,而从来没有“小便利则愈”的说法。
可见把五苓散列为“利水渗湿剂”,是议方药而不议机体反应状态即病证机理的片面观点。亨利四世2012
此外,我们从《千金要方》还可看到如下的记载:“五苓散,主时行热病,但狂言烦躁不安,精采(目光)言不与人主相当者……水服方寸匕日三,多饮水,汗出即愈。(卷九·伤寒上·发汗散第四)。
其所叙证候,近似“如狂”,与水逆、消渴、水饮水肿、水寒射肺等迥然有别;其取效之由,亦非利水渗湿而是“发汗”。
再看仲景书,北宋开宝年间高继冲进献的 《伤寒论》在“伤寒叙论”一章里说:若得伤寒病无热,但狂言烦躁不安,精气言语与人不相主当,勿以火迫,但以五苓散三二钱服之,可与新汲水一升或一升半可至二升,强饮之,指刺喉中吐之,随手便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27: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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