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基础知识

稀疏化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范围不断扩大;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也是复杂多样化;船舶评估也随之而来。我们知道一艘船涉及钢铁、有金属、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建材、仪表等五十个行业,并涉及导航、通讯、光学、电子等三百多个专业学科。尽管对其不熟悉,但仍然需要评估师去面对,而且要做到快捷与准确的评估,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需要。评估风险也越来越大,对资产评估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压力自然也越来越大。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评估业务时,必须考虑能否有胜任评估对象的评估力量,确保执业质量,竭诚为顾客服务。为了搞好船舶评估,笔者仅就船舶的概念、基本结构、评估方法选择、评估过程,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谈一管之见,供业界同行讨论,起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船舶的概念 
(一)船舶的定义 孝陵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所适用的船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可航性,即在海上及与海相通水面或水中,具有自航能力的海船或海上移动装置; 
2﹑总吨位在20吨以上的船舶;总吨位是指船上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的丈量总和。
3﹑该船舶为商业或民用目的,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不适用本法。 从以上船舶定义看,评估师所涉及的船舶评估大大超出这个范畴。笔者认为评估船舶其定义应为:凡在水上用于交通、运输、捕鱼、科研、港口码头服务和作战等的运载工具均称为船舶。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规定标准,并取得相关证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二)船舶的特征 
1﹑船舶的不动产性 
从民法原理来看,船舶是可以移动的物,应属于动产法。商然而,由于船舶本身和航海的一些特点,船舶又具有不动产的特征法。 
船舶的不动产性主要表现在船舶所有权及抵押权均以登记为对抗要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13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船舶是合成物 
船舶是由本体﹑设备与属具等独立物结合而成的合成物。依民法中有关“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船舶的处分也应及于船舶设备及属具,但该原则可以通过约定加以限制,如约定其处分不及于从物等 
3﹑船舶的人格化 
船舶的人格化首先表现为船舶国籍的规定法。船舶要取得航行权,必须经过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这样在海上航行时,便知道该船属于何国了。 
船舶的人格化还体现在英美法系的对物诉讼中。船舶被认为是具有一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实体,具有人格法。船舶被拟人化而具有了实体的权利之后,在程序上自然的就可对该具有“人格”的物提起诉讼。当权利人无法到船舶真正所有人时,其权利也可以得到保障 
二、船体结构的型式 
(一)船体的基本组成 
船体结构型式与船舶的类型有关,通常船体大致可分为主船体(hull)和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两部分。主船体部分有船首(stem)、船中(midship)、船尾(stern);上层建筑部分有艏楼(forecastle)、桥楼(brideg)、艉楼(poop)及甲板室(deck house)。
主船体是船结构的主要部分,是由船底(ship bottom)、舷侧(ship side)、上甲板(upper deck)围成的水密空心结构。其内部空间又由水平布置的下甲板(lower deck)、沿船宽方向垂直布置的横舱壁(transverse bulkhead)和沿船长方向垂直布置的纵舱壁(longitudinal bulkhead)分隔成许多舱室。货船上通常有货舱、机舱、艏尖舱和艉尖舱等舱室。艏、艉端的横舱壁也叫艏尖舱舱壁(forepeak bulkhead)(或防撞舱壁)和艉尖舱舱壁(afterpeak bulkhead)。
(二)组成主船体的板架 
    主船体是由若干个板架结构组成的长箱形结构,如甲板板架、舷侧板架、船底板架和舱壁板架等。各个板架相互连接,互相支持,使整个主船体构成坚固的空心水密建筑物。 
    板架结构通常由板和纵横交叉的骨材和桁材组成。较小骨材间距小、数量多,较大的桁材间距大、数量少。船体结构中的板有平直班、弯曲板和折边板等;骨材常采用扁钢、球扁钢、角钢等;桁材常采用组合T型材或用折边板。
(三)板架结构的骨架型式 
板架结构根据骨材布置的方向,可分为纵骨架式、横骨架式和混合骨架式三种类型。 
1.纵骨架式   数目多而间距小的骨材沿船长方向布置。其优点是多数骨材纵向布置,骨材参与船梁抵抗纵向弯曲的有效面积,提高了船梁的纵向抗弯能力,增加了船体的总纵强度。同时由于纵向骨材布置较密,可以提高板对总纵弯曲压缩力作用时的稳定性,因而相应地可以减小板的厚度,减轻结构重力。缺点是施工比较麻烦。
2.横骨架式   数目多而间距小的骨材沿船宽方向布置。其优点是多数骨材横向布置,横向强度较好,施工比较方便,建造成本低。缺点是在同样受力情况下,外板和甲板的厚度比
纵骨架式的大,结构质量较大。 
3.混合骨架式   纵横方向的骨材相差不多,间距接近相等。这种骨架式除了特殊场合,一般很少用到。
(四)船体结构的骨架型式 
根据强度和使用要求,船的船体结构可采用纵骨架式板架和横骨架式板架的单一或组合型式,因此,船体结构的骨架型式分为三种。 
1.单一横骨架式船体结构  是指上甲板、船底和舷侧均为横骨架式板架结构的船体结构型式。对总纵强度要求不高的一些小型船舶和内河船多为此种结构型式。 
2.单一纵骨架式船体结构  是指上甲板、船底和舷侧均为纵骨架式板架结构的船体结构型式。对总纵强度要求较高的军舰、大型油船及其他大型远洋货船等采用此种结构型式。 
3.纵横混合骨架式船体结构  是指上甲板和船底采用纵骨架式板架结构,而舷侧和下层甲板采用横骨架式板架结构的船体结构型式。杂货船、散货船等大中型船上多采用此种型式。
营养学报(一)船舶分类的方法 
现代船舶是为交通运输、港口建设、渔业生产和科研勘测等服务的,随着工业的发展,船舶服务面的扩大,船舶也日趋专业化。不同的部门对船舶有不同的要求,使用权船舶的航行区域、航行状态、推进方式、动力装置、造船材料和用途等到方面也各不同,因而船舶种类繁多,而这些船舶在船型上、构造上、运用性能上和设备上又各有特点。
1、船舶的航行区域:船舶按航行区域可分为海洋船、港湾船舶和内河船舶三种。 
2、船舶航行的状态:船舶按航行状态可归纳为浮行、滑行、腾空航行三种。 3、推进方式:船舶按行进方式可分为原始的撑篙、划桨、摇橹等人力推进的船舶和风力推进的帆船;机械推进的明轮船,喷水船、螺旋桨船、以及空气推进船等。 
4、动力装置:船舶按动力装置的种类可分为蒸汽机船、内燃机船、电力推进船和核动力装置船。
(二)船舶的分类 
由于船舶的发展,现代船舶的种类很多,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法,如按船体材料分,有木船、钢船、水泥船和玻璃钢船等;按航行区域分,有远洋船、近洋船、沿海船和内河船等;按动力装置分,有蒸汽机船、内燃机船、汽轮机船、电动船和核动力船等;按推进方式分,有明轮船、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和风帆助航船等;按航行方式分,有自航船和非自航船;按航行状态分,有排水型和非排水型船。而最能说明船舶特征的是按照船舶的用途来分类,首先可分为军用和民用两大类。
(三)民用船舶的分类: 
运输船---客船、客货船、货船(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油船、液化气体船、冷藏船等)、渡船、驳船等。 
    工程船---挖泥船、起重船、浮船坞、救捞船、布设船(布缆船、敷管船等)、打桩船。 加里曼丹
    渔业船---网类渔船(拖网渔船、围网渔船、刺网渔船等)、钓类鱼船、捕鲸船、渔业加工船、渔业调查船、冷藏运输船等。 
    港务船---破冰船、引航船、消防船、供应船、交通船、工作船(测量船船、航标船等)、
浮油回收船等。 
    海洋开发船---海洋调查船、深潜器(艇)、钻井船、钻井平台等。 
    拖船和推船---海洋拖船、港作拖船、内河拖船、海洋拖船、内河拖船等。 
灯标发展中的高速船艇---水翼艇(划水式水翼艇、全浸式水翼艇)、气垫船(全浮式气垫船、侧壁式气垫船)、冲翼艇、半潜式小水面艇、穿浪船等。
(四)军用舰艇的分类: 
    水面战斗舰艇——航空母舰、直升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驱逐舰、护卫舰、导弹艇、艇、猎潜艇、护卫艇等。 
    水中战斗舰艇——攻击型潜艇(柴油机动力、电动机动力)、战略导弹潜艇(常规动力、核动力)。 
    特种战斗舰船——两栖舰艇(两栖指挥舰、两栖攻击舰、船坞登陆舰、两栖船坞运输舰、坦克登陆舰、两栖货船、车辆人员登陆艇、通用登陆艇)、布雷舰艇、扫雷舰艇、猎雷艇。
 
    辅助舰艇——后支援船(运输船、舰队补给船、供应维修船、卫生勤务船、捞雷船)、海上救助船(近岸救助船、远洋救助船、潜艇救助船、破冰船)、情报支援船(海洋调查船、 
侦察船、通讯船、测量船)、试验训练船(导弹靶船、导弹测量船、兵器试验船、海军训练船),港务支援船(港口建设船、港口作业船、港口勤务船等,这类船同民用船如勘探船、打桩船、起重船、驳船、拖船、挖泥船、交通船、引水船、供水船、航标船、灯船、消防船、浮船坞等)。
维棉四、船舶评估目的及方法简介 
(一)评估目的 
确认待估船舶资产的实有价值,为委托方组建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方法简介
资产评估方法是注册评估师评估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熟知、理解和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方
法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文)》第三章第十五条“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的规定。应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1、市场法---就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市场上出售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必要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因素,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称市场价格比较法。其基本计算公式: 
P=P,×A×B×C×D   
P=资产评估值;P,-参照物价值;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36: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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