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前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简介

GATT前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简介
降冰片烯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47年4月-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一轮谈判初始目标是建立国际贸易组织。但由于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设想中途夭折,而参加大会的各国代表仍希望就相互减让关税问题进行谈判,并积极落实。因此,下调关税的承诺成为第一轮谈判的主要成果。在7个月里,有23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创始缔约方(包括中国)参加谈判,就123项双边关税减让达成协议,涉及45000种商品,平均下调关税35%。同时制定了包含关税减让和关税约束两份减让表,并绘制成总表。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全体参加方。
这轮谈判第一次依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在众多商品项目上,达成了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协议,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开辟了道路,成为大规模多边关税谈判的成功范例。这次谈判虽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草签和生效之前举行,但人们仍习惯将其作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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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49年4月-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召集本轮谈判的目的是给处于创始阶段
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后来的OECD)的成员提供进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机会,促使这些国家为响应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号召,为承担各成员之间的关税减让而作出努力。因此,该轮谈判的参加方除在原缔约方23国之间进行外,又增加了瑞典、丹麦、芬兰、意大利、希腊、海地、尼加拉瓜、多米尼加、乌拉圭和利比里亚等10国。本轮谈判的另一成果是美国关税水平大幅下降。第二轮谈判总计达成147项关税减让谈判,涉及减税商品5000余项,平均降低关税35%。
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三次多边贸易谈判于1950年9月-1951年4月在英国托奎举行。本次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是讨论当时的西德、南韩,以及奥地利、秘鲁、菲律宾和土耳其的加入问题。由于参加谈判的缔约方增加,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80%以上。在关税减让方面,美国与英联邦国家(主要指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谈判进展缓慢。英联邦国家不愿在美国未作出对等减让条件下,放弃彼此间的贸易优惠,使美国与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未能达成关税减让协议。此轮谈判共达成150项关税减让协议,涉及商品8700多项,平均降低关税26%。
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56年1月-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由于美国国会认为美国在前几轮关税谈判中减让幅度明显高于其他缔约国,因此,这轮
谈判美国政府代表团的谈判授权受到限制。美国代表团在几乎用足了国会的授权后,对进口只给予9亿美元的关税减让,而其本身所受减让约合4亿美元。本次谈判英国作了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以弥补其前两轮的保留。另外,日本在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缔约方作了相当的关税减让后,加入了该组织。本轮谈判的最终成果是关税减让商品涉及3000余项,平均降低关税15%。
第五轮―狄龙回合谈判 
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60年9月-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以美国副国务卿格拉斯·狄龙命名,共有45个国家参加。谈判先后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自1960年9月至年底,着重对第四轮谈判有关内容进行再谈判,并就1957年3月25日欧共体创立所引出的关税同盟和共同体农业政策问题与有关国家进行协商。后一阶段于1961年1月开始,就新减让项目及新加入成员减让项目进行谈判,并因欧共体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而展开了关于关税联盟的谈判。总协定工作组检查了欧共体实施统一对外关税的法律后,决定可按总协定关税同盟条款进行谈判。最后,欧共体的统一关税约束取代了欧共体国别的关税约束,欧共体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单一国家(包括欧共体以外成员)的收支不平衡,都将予以补偿。第五轮谈判关税减让商品涉及4400多项,平均降低关税20%。欧共体六国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平均税率降低6.5%,然而农产品和某些政治敏感性商品仍被排除在最后的协议之外。 
第六轮―肯尼迪回合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六轮谈判是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1962年通过的美国《贸易拓展法》提议召开的,又称“肯尼迪回合”。1964年5月起,美国开始与共同体六国以及总协定其他成员进行削减关税谈判。美国提出有关国家各减关税50%的建议,而西欧国家认为如各减关税50%,美国关税仍高于西欧国家,因此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国家多减,低关税国家少减,以缩小双方的关税差距。这轮谈判历时三年多,1967年7月才勉强达成协议,商定从1968年起的五年内,美国工业品关税平均降低37%,而西欧各国则平均削减35%,涉及关税减让商品项目合计达60000项之多,平均降低关税35%。这轮谈判是1973年以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主持的所有谈判中最广泛、最复杂的一次,共有占世界贸易额约75%的54个国家参加。谈判第一次涉及了非关税壁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虽然规定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定义、征收这两类税种的要件和幅度,但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滥用总协定第六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轮谈判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即总协定第
六条的实施细则。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反倾销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
缔约方数量的增加是这一时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个显著变化。60年代至70年代,相继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65年2月,就在“肯尼迪回合”的谈判进程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新增了一个重要的部分。即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清晰地阐明了有关发展中国家指导本国贸易政策的总目标。这一回合还开创了让波兰作为一个“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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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东京回合谈判 
第七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于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这轮谈判因始于日本东京,故通称东京回合。肯尼迪回合多边关税贸易谈判结束后,国际贸易商品的总体关税税率水平大幅度下降,但贸易障碍并未完全消除。第一,约30%的进口产品仍不受关税减让协议的约束,特别是那些对发展中国家工业进步极为重要的工业品,其关税率仍维持在高水平上。第二,依加工程度而定的不断升级的税率,使加工产品及消费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率大大高于其名义关税率。第三,农产品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增多使贸易保护程度不断提高,而在第六轮多边谈判中农产品贸易又被主要发达国家列于一般降税商品范围之外,从而使农产品出口国受益程度大为降低。第四,非关税壁垒的大量采用和实施严重危及战后建立的多边国际贸易体系。因此,东京回合谈判除了继续进行关税减让谈判外,还将减少非关税措施纳入谈判。
东京回合部长会议宣言提出了一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史以来范围最广泛、目标最庞大的贸易谈判安排。除缔约方外,东京回合还对非缔约方开放。102个国家参加了谈判(含29个非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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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轮谈判历时五年多,取得的主要成果涉及多个方面:第一,从1980年起八年内关税削减幅度为25%-33%,减税范围除工业品外,还包括部分农产品;第二,禁止工业品补贴,除国防、通讯和部分能源设备外,各国用竞争性的国际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第三,制定海关评估进口关税的准则,消除歧视性海关估价。本轮谈判最终关税减让和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
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过程和加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职能角度看,东京回合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是开始实行按既定公式削减关税,关税越高减让幅度越大;二是产生了一系列只在少数缔约方生效的非关税壁垒协议(通常称为守则)。它们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政府采购、海关估价、
反倾销、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三是发展中国家可有选择参加相关协议或守则。
东京回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它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所有问题。农业出口国继续抱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没能解决它们关切的问题;对当时出口汽车实行自动限制的做法也没有结论性意见。类似问题都构成了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威胁。
第八轮-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从1986年9月谈判的启动到1994年4月最终协议的签署历时8年。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此次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一是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特别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贸易自由化的轨道,并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二是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通过这轮谈判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3.5%左右。同时通过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三是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一) 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的背景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大大降低了各缔约方的关税,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以政府补贴、双边数量限制、市场瓜分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发生,美、殴、日等缔约国共同倡导发起了此次多边贸易谈判,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同意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
(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主要议题和成果
在1986年启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部长宣言中,明确了此轮谈判的主要目标:一是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它非关税措施与壁垒,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贸易;二是加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原则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将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统一的、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三
是增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整,加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四是促
进国内和国际合作以加强贸易政策与其他影响增长和发展的经济政策之间的内部联系。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包括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新议题。传统议题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问题等。新议题则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乌拉圭回合经过八年谈判,除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外,还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元胞自动机1.在货物贸易方面
乌拉圭回合有关货物贸易的谈判可以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谈判;二是关于规则的谈判。
1)在关税减让方面,发达成员对工业品的关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税率从6.3%减为3.8%;发达成员承诺关税减让的税目占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贸易额的84%,其中承诺减让到零的关税税目的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增长到32%,涉及的贸易额从20%增长为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降为12%,涉及贸易额为5%,主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达成员
承诺关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贸易额由94%增长为99%。
发展中成员工业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贸易加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12.3%。从约束关税范围上分析,发展中成员税目约束比例由21%上升为71%,涉及的贸易额由13%增长为61%。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在乌拉圭回合后全面约束了关税,如智利、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约束关税的比例在90%左右。
工业品关税的实施期为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完成。
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为10年,但部分发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的实施期。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
对于发达成员,从减让幅度上看,发达成员总体关税的削减幅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均减让幅度在24%左右。
2)在制定规则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主要分为四组。第一组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1994),它是对原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1947)的修改版本,和如何履行谅解和减让表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第二组包括两项主要协议,主要
目的是将农产品贸易和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纳入到正常的贸易规则管辖之下。第三组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估价》、《装运前检验检疫》、《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7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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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关税   贸易   谈判   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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