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枢密院的简介、历史与组成

英国枢密院的简介、历史与组成
(一)英国枢密院简介
  英王的私人顾问机关,也是代表王权的最高行政机关。它是由国王的佃户总管、宫廷官员和国王选定的其他人组成的王国法院演变而来的。中世纪时,成为协助国王处理立法、司法和行政事务的中央政府机构。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逐步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枢密院遂失去实际权力。18世纪初,原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发展为内阁。从此,枢密院名义上仍是英国最高政府机构,实际上大部分权力由内阁行使。其任务主要是主持王室典礼和内阁宣誓就职仪式,处理某些上诉案件,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宣布议会的召开、休会和解散,对外宣战或媾和以及发布内阁制定的部分政府命令等。枢密院成员包括全体入阁大臣、大主教 2人、全权大使、下院议长、大法官以及国内的和英联邦的著名人士等等,总计约 300多人。他们均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任期终身。院全体会议只在英王加冕或结婚、内阁就职时召开,法定人数为 3人。院内设有科学和工业研究委员会、农业研究委员会、医药研究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担负重要的研究责任。其中司法委员会最为重要,它负责审理教会法院、捕获法院以及英联邦某些成员国和殖民地司法机关的上诉案件。
  当君主遵照枢密院的建议行事时,一般会称之为“会同枢”或“女皇会同枢”。全体枢密院成员则称为“女皇陛下最尊贵的枢密院全体大臣”,有时又会写成“全体大臣及其他成员”的字样。掌管枢密院的首长是枢密院议长(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担任此职的人士除了是内阁成员外,也是排名第四高的国务大臣。按照惯例,枢密院议长还会兼任上议院或下议院的领袖。文书是枢密院内另一重要职位,所有由枢密院发出的指令,都要由文书所签署,方能生效。
  “枢密院顾问官”(Privy Counsellor)和“枢密院委员”(Privy Councillor)同样指枢密院的成员,对于两字的使用一直存在混淆和争拗。但枢密院当局较偏向用前者作称呼,因为他们的工作是提供意见,而非作为一委员会之成员。此外,新的枢密院顾问官在加入枢密院时,要向枢密院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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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枢密院的历史
  早在诺曼王朝时代,便已有一王室机构向君主提供建议,该机构主要由权贵、教士和重要
官员所组成。此机构原本分别就立法、行政和司法事务向君主提供意见。但到了后来,不少机构拥有相类似的权力:法院取得了司法权,而国会则得到了王国至高无上的立法权。然而,枢密院仍保留了相当的权力,包括在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听取法律纠纷。此外,除了向国会谘询外,君主经谘询枢密院而设立的法例,也是被认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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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势的君主往往会使用其他机构规避法院和国会。例如在15世纪枢密院某委员会(日后的星室法院(Court of the Star Chamber),就有权在无须证据的情况下,判处犯人死刑以下的任何刑罚。而亨利八世在位期间,他甚至可以只透过谘询枢密院而宣布法例生效,无须国会同意。国会要到亨利八世死后,才重新取得立法的控制权。
  由于皇家枢密院仍负起了相当的立法和司法责任,使它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行政机构。不过,枢密院人数众多(如在1553年,枢密院一共有40名成员),使它难以发挥应有的谘询角。因此,君主通常只依赖于枢密院内的一小部分人,而这就发展出现代的内阁。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都是历史上企图取得绝对权力的君主,他们都透过夺取枢密院的权力,来提升君主的王权。
  英国内战后,查理一世被处决,原有的皇室和上议院被废除。获保留下来的国会下议院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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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了国务会议,负责执行法例和主导行政政策。国务会议共有41人,由下议院议员选出,并由实际上掌握大权的奥利弗·克伦威尔出任主席。可是到了1653年,克伦威尔成为了护国公,国务会议的成员人数被缩减至介於13人和21人之间,并继续由下议院议员选出。在1657年,下议院对克伦威尔下放了更大的权力,除了恢复了以往部份皇室所享有的特权外,国务会议更改称为护国公枢密院(Protector's Privy Council),该枢密院的成员全部由护国公选定,再由国会通过简任。
  在1659年,即皇政复辟后不久,护国公枢密院被废除。并由查理二世重新成立了皇家枢密院。可是他与前代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一样,只向枢密院内的一小部份人征求意见。後来乔治一世在任时,由于他不懂说英文,以致有更多的权力落入了枢密院,当中,枢密院的其中一个委员会,更掌握了向君主就重要机要提供意见的权力,那就是今日所知的内阁。
(三)英国枢密院的组成
轮毂电机  君主有权任命所有枢密院顾问官,但实际选择人选时,多会由政府提供意见。顾问官的人数没有限制,现在人数大约维持在数百人左右:
  皇位法定继承人以及英国国教会地位最高的三位人士,即坎特伯里大主教、约克大主教和伦敦主教,一般都会获枢密院聘任。
  某一些高级法官,例如常任上诉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英格兰及威尔斯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of England and Wales)的法官、北爱尔兰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in Northern Ireland)的法官和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的内庭法官都会被聘任为枢密院顾问官。
  然而,以上的人士只占少数,而大多数的枢密院顾问官都是政治家。英国首相、内阁阁员、反对党领袖、内阁秘书和女皇私人秘书在上任时必然获任命枢密院顾问官。此外,在下议院内一些主流党派的党魁、一些在内阁以外供职的高级官员和部份资深的下议院议员都会被任命为顾问官。
  虽然枢密院基本上是一所英国机构,但来自英联邦的官员也会获任命。当中最明显的例子要数新西兰,当地的总理、资深政客、首席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也会按惯例成为顾问官。通常而言,凡以英国君主为元首的英联邦国家总理,都会受命为枢密院顾问官。
  枢密院顾问官上任时,必须认同以下的誓词(誓词一直是高度机密,到近年才由东尼·贝恩所披露):
  假若重要的官员因政府下台而去职,转为反对党,其顾问官的身份仍然会获得保留(但他们不会再被传召到内阁,而内阁就是枢密院的一大委员会)。而重要政客与反对党谈到机要事务时,亦要遵守「枢密院条款」。
  一旦君主驾崩,枢密院将在六个月后自动解散,所有成员的会籍亦会因此告终(现行规例是在安妮女王任内所立,在此以前,枢密院会在君主驾崩後立即解散)。但按惯例,继位的君主通常会重新聘请他们,所以枢密院的会籍可以说是终身制的。
  君主有权将枢密院的成员逐出枢密院,而枢密院成员本身也可透过自动放弃会籍来避免被逐的下场。对上一位自动脱离枢密院的人是艾特勤(Jonathan Aitken),他于1997年因涉嫌犯伪证罪而离开。包括艾特勤在内,在20世纪里,只有3名顾问官自动从枢密院辞职,而另外两人分别是约翰·普罗富莫(John Profumo)和约翰·史东毫(John Stonehouse),他们分别在1963年和1976年自动脱离。对上一位被逐离枢密院的则是埃德加·施派尔爵士,第一代从男爵(Sir Edgar Speyer, 1st Baronet)。他因为在第一次世界
大战期间参与亲德活动,结果在1921年被逐离枢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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