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各项规章制度

葛树志邮政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邮政制度】
邮政工作“六不准”制度
  一、不准丢失、损毁:
每个职工对自己经手的邮件、报刊要认真保管,保证邮件、报刊的安全,不私自托人看管或捎转,不私自携带邮件、报刊、票款回家(宿舍)和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乱扔乱摔。
二、不准积压、延误:
邮政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限、频次、作业时间处理邮件、报刊,不准漏开信筒信箱,不准漏接发,不准脱班、误班,丢点甩片,查单验单的处理不准积压,投递员按规定当班未能投完的邮件、报刊必须全数交回,不准私自存放。
三、不准“捎、买、带”:
邮政驾押人员,应严格遵守押乘纪律,不准私自带人或物上邮运车,严禁走私、投机倒把,随身携带的个人生活用品不得超过五公斤,体积以背包装得下为限。
四、不准刁难、用户:
强的医保活水器 邮政职工要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不无理拒办各项业务,不乱收费用,不搭集滞销报刊,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用户馈赠,不违章办理各项业务。
五、不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报刊:
邮政职工要按宪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不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报刊,不准私自开拆邮件,不准撕揭邮件上粘贴的邮票和私藏脱落的邮票。
六、不准失密、泄密:
邮政职工应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不准无关人员翻阅邮件或探询邮件情况,非依法程序不准任何人截留检查、扣压邮件或抄录邮件节目,在邮件传递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行迹或发现邮件破损(不得阅看内容)立即报其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外服务承诺
为全面改善服务,树立邮政窗口的良好形象,创建文明行业,现制定对外服务承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营业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举止大方,礼貌待客,坚持“三声”服务,讲“十字”服务用词,凡怠慢、顶撞客户或与客户争吵,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向客户赔偿人民币10—100元。
2、县城、农村集镇必须做到当日投递,农村集镇以下做到周六班投递,城镇的报刊邮件直投到户,农村给据邮件、日报和杂志直投到户,平常邮件投送到接转点,对设置信报箱的集镇应实行插箱投递,凡因本局原因造成邮件丢失、损毁、短少的和报刊投递不到位的,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进行赔偿或视情节向客户赔偿20-—30元。
3、县城城区客户交寄的特快专递邮件因局方原因未能及时赶发邮运班次的,“国内特快”向客户退还全部邮费,“国内特快”每件赔偿5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每件赔偿35元。
4、客户订阅的报刊,因本局造成损毁或短少的三日内如实补送。若无法补送,报纸一周内
杂志一个月内予以退款,逾期则按所短少报刊价格的10倍予以赔偿。
5、客户在交寄给据邮件后半年内来局查询邮件,应按规定时限予以答复,因本局责任每逾期一天赔偿5元。
6、凡在本集邮邮票当场发现假邮票的按面值的10倍赔偿,凡有预订证的订户按规定保证供应邮票,不能供应的加倍赔偿。
邮政营业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遵守《邮政法》,严格执行各项邮政规章制度和资费标准,及时修改业务变动通知,保持业务资料的完整。
二、严格执行包裹、印刷品等收寄验视制度,不得违章收寄禁寄、限寄物品。
三、邮件包装符合要求,准确计收资费,严格执行邮件规格时限标准,努力完成各项质量
指标。
四、做好收投邮件的平衡合拢、勾挑核对,交接验收工作,和进口包件、汇票的登记销号,催领、批退和改寄工作。
五、保管各类邮件、日戳、夹钳及各类票券、空白汇票、空白收据,做好原始记录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正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六、每日必须将营收款准确按实上交市局,及时汇总填制营业收入日报单,报市局稽核检查。
七、按规定时间准时对外营业,保持营业场地整洁,用品、用具定置、定位,实行文明生产,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微笑”服务,主动、热情、和蔼地接待用户,并做好业务宣传工作。
八、正确受理用户的查询,及时处理查单、验单、按时理订,寄送业务档案室。
  营业服务规范标准
  一、环境设施:
1、局名牌、营业时间牌、牌、中国邮政标志牌符合标准、牌面清晰。
2、营业厅门面、厅内地面、墙面、柜台面卫生整洁。柜台内不得存放顾客能直观到的生活用品、卫生用品、杂物等。台席上用品用具摆放整齐,禁止存放 与营业无关的物品。
3、业务标识醒目,各类业务宣传资料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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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厅内时钟、日历准确、无误,备有资料、公众写字台、座椅,有浆糊、笔、墨、抹布、纸篓、痰盂等,备有信封、包装箱等出售品和针、钱、锤、钉、剪刀等便民用品。储蓄窗口设识别仪或点钞机。
5、营业厅内有信封书写规格、邮件封装规格、禁寄和限寄物品、领取邮件、汇款手续规定等内容的宣传画及邮政资费表、储蓄利率表等且内容准确。宣传牌、架要摆放(悬挂)整齐、正规。
【篇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14年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计  划 ....................................... 5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鸣机夜课图记 第六章
第七章
起  草 ....................................... 6 审  查 ....................................... 9 审批与执行 .................................. 10 修订与废止 .................................. 12 附  则 ..................................
....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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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
(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
(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
(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
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
(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
(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
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内,对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此类。
(三)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是指对本行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进行操作性或流程性规定的规范文件。在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中,可以根据所规范内容的不同划分为业务类、管理类和信息技术类。“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办法)”、“守则”、“指引”等属于此类。
章程,指本行公司章程。银行业务章程的制定、使用及维护适用本行关于格式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规则,指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分行管理层及下属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0:38: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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