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小包邮件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小包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定义  国内小包是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其内件为轻小件物品,收寄时实行批量交寄,投递时实行按址上门投递的函件业务。
第2条 收寄局设置  具备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生产作业条件的地市局,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开办国内小包收寄业务。
第3条 通达范围及时限  全国范围均应通达国内小包业务。全程时限标准参照或优于国内挂号信函时限要求。
第4条 准寄范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寄递的物品。
第5条 封装规格  单件重量不超过1000克,尺寸限度最大长、宽、厚三面合计90厘米(最长一边长度不超过60厘米);最大一面长度不低于16.5厘米,宽不低于10.2厘米。
第6条 资费  执行省内和省际资费标准,最低资费:本省5/件,省际8/件。遇有特殊需求时,各省可根据市场竞争和服务深度等情况制定省内指导价格,各省制定的客户价格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 邮件的收寄
第一节 客户注册
第7条 国内小包客户(含网站客户)必须与邮政企业签订用邮协议(见附件1),明确交寄流程、邮件规格标准、资费收取、付费方式、查询赔偿、安全条款等相关事宜。
第8条 地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应将与客户签订的国内小包客户用邮协议留存备查,同时应指定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受理此项业务。
第9条 收寄点的审批。实行三级管理制度,由地市局在营业管理系统中申报收寄点信息,
省公司审核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只有通过集团公司审批的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才可在营业信息系统中维护国内小包客户信息。
第10条 客户信息审批。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应在营业信息系统中正确维护大客户信息,地市局、省公司应通过营业管理系统逐级进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节 收寄方式
第11条 收寄方式  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收寄方式:
1.集中收寄:由客户自行将邮件送至邮政部门指定的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或邮政到客户指定地点上门取件,运送至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完成收寄处理。    地市局应充分利用中心局作业场地资源,设置专门处理国内小包的营业台席。
2.驻点收寄:由邮政人员到客户指定地点,完成邮件的收寄处理(客户应提供适合的业务处理场地以及能够接入邮政综合网的设备);在邮政提供仓储场地,代客户完成封装、收寄等业务处理。
3.其它收寄(网上客户自助收寄功能):客户可通过邮政提供的网址或嵌入的收寄预处理模块,完成批量邮件信息的录入、邮件名址签条的打印。系统支持打印“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见附件2)和“国内小包交接单”功能。收寄信息可通过网络直接传给邮政营业信息系统进行收寄处理。
第三节 收寄处理
第12条 国内小包邮件应在邮件正面明显位置粘贴“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一式二联),内容包括:大客户代码、邮件号码、收寄件人名址和电话号码、收寄日期、重量、资费、内件详情、备注信息等。
第13条 邮政人员必须与客户当面交接验视,验视无误后,方可收寄。验视内容如下:
1.验视邮件重量、尺寸、封装是否符合规定,对超大、超重、超规格的邮件一律不得收寄。
2.验视邮件内装物品是否符合禁限寄的规定,尤其是易碎、流质的物品要做重点验视。对批量较大的邮件可抽查,但抽查比例不低于总交寄量的5%
3.如客户自行封装的要验视其粘贴的“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内容,确保邮件号码、收寄件人名址和电话号码、重量和备注信息正确。
4.根据客户“国内小包交接单”上注明的批次、件数点核实物,确保实物与信息数据一致。如不一致时,应逐一核对并对信息进行修改后方可接收。
5.验视无误后,双方在“国内小包交接单”(一式二联)上签字确认,各执一联做为凭据。交接单上要注明日期、总件数、应收邮费等。
第14条 客户应提供规范的大宗收寄导入信息。邮政收寄部门按大宗收寄模式在营业信息系统中完成收寄。
1.国内小包应按现金或记欠方式付费,不得贴票,不打印邮资机符志。详情单上不打印、不加盖邮政日戳。
2.收寄完成后,应打印“大宗邮件结算单”与“国内小包交接单”注明的内容进行核对,如发现邮费或件数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确保营业信息系统收寄信息与实物相符。田文镜
第四节 邮件封发
第15条 封发时限。上午完成收寄的应在上午赶发有效频次出口,下午完成收寄的营业结束前必须封发出口,当日完成收寄的不得留存。遇大批量邮件时应及时增加出口频次。
第16条 使用营业信息系统,按国内小包业务种类完成总包封发,并生成清单、路单信息。国内小包邮件总包必须拴挂单独的“国内小包袋牌”(见附件3)。
第17条 遇有客户交寄大批量国内小包邮件(可整车装运)时或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与中心局同址作业时,可按散件交接方式处理。
第18条 对寄往同一路向邮件量较大时,应以寄达地市局为单位进行总包直封处理。打印邮件清单并正确拴挂袋牌。直封袋牌必须实时打印。
第19条 封发人员要与网运正确交接、及时上传总包信息,完成本班次邮件平衡合拢统计工作。邮件总包一旦封发出口,将不允许进行信息修改。
第五节 日终处理
r软件第20条 日终收寄结束后,收寄人员应在营业信息系统生成个人缴款单,按各户结算单核对
函件收入中的国内小包收入数据是否正确,相关报表及应缴邮费一并交账务处理人员,完成个人日结处理。
第21条 大宗邮件收寄处理中心账务处理人员使用营业信息系统完成日结,打印支局缴款单与当日所收营业款一并上缴上级财务部门。
第三章 邮件的分拣封发
第22条 鹤岗杀人案时限要求。比照信函内部处理时限频次规定,对国内小包邮件优先处理。
第23条 分拣封发关系。国内小包的进、出口分拣封发关系比照挂信分拣封发关系执行。视业务发展、邮件流量流向变化及时限要求,可适时调整国内小包的分拣封发关系。
第24条 分拣封发处理。国内小包按包裹状邮件组织生产作业。使用网运信息系统,按国内小包业务种类完成邮件的分拣封发,生成国内小包的封发清单信息和总包信息。已实现给据邮件封发无纸化的格口不需打印纸质封发清单。国内小包要单独封发,并拴挂国内小包袋牌,不得与其他邮件混封
第四章 邮件的运输
第25条 国内小包邮件发运次序列信函之后、报刊之前。
第26条 国内小包邮件的运输方式、发运频次、发运计划、经转范围等比照信函邮件进行组织。国内小包邮件在运输各环节可与信函邮件一起堆码。
第27条 国内小包邮件视业务发展、邮件流量流向变化及时限要求,可适时调整运输方式、发运计划等。
第五章 邮件的投递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28条 投递部门要依据国内小包邮件分段作业时限标准制定周密的投递作业计划,投递各环节要单独优先处理,确保投递服务质量。
第29条 作业组织
1.地市及地市以上城市区域应以个性化投递队伍为主组织投递作业。
甲胺磷2.其它区域依托现有投递作业组织优先进行处理。
第30条 处理流程
接收邮件总包――月亮为什么是红的>扫描总包袋牌条码――>开拆总包――>分拣下段――>扫描邮件条码――>打印邮件派送单――>与投递员办理交接――>电话预约投递(或预约通知)――>到达投交地点时电话通知收件人领取(或投交收发室) ――>对投交收发室或他人代收的用电话或短息通知收件人及时领取――>归班进行妥投、再投、退回等信息处理。
第31条 投递时限
1.城市
直辖市、省会及计划单列市:7点前进口到投递部门的当日上午投递,15点前进口到投递部门的当日投递。 
一般城市:8点前进口到投递部门的上午投递,13点前进口到投递部门的当日投递。
同城业务:应根据与客户协议约定适当增加投递频次。
住宅地址:对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增加1700 1900的晚班投递。         
2.农村
农村地区按照规定投递班期执行。
第32条 投递深度
1.城市
对收件人地址是住宅的,投递员要按照邮件详情单上的收件人电话进行预约并按址上门投递。
对收件人地址是单位的,如收发室同意接收,可直接投递到收发室,妥投后要电话或短信通知收件人及时领取;遇收发室不予接收时,投递员要电话联系收件人,在约定位置投交收件人。
2.农村
按照国内挂号信函的投递深度执行。投递时要电话或短信通知收件人及时领取。
3. 对未提供收件人有效的可按照国内挂号信函投递深度标准执行。
第二节 圆锥曲线内部处理
第33条 接收邮件总包时应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和勾挑核对制度,并扫描邮件总包条码,在投递系统中进行邮件总包信息接收。
第34条 总包开拆时,要根据邮件封发清单核点邮件数量是否相符,验视封装规格是否完好,并逐件扫描邮件条码,在投递系统中进行邮件信息接收。
第35条 当班进口的邮件要及时按投递段进行分发,并利用投递信息系统打印“国内小包邮件派送单”(暂以邮1409清单代替)与投递员进行交接。
第36条 投递员接收邮件后,要清点件数,核对邮件信息,确保实物与清单相符。如发现邮件外包装破损、有拆动痕迹等异常情况的应将邮件交主管人员处理。
第37条 投递员应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对邮件进行分堆、细排,并按投递顺序装入投递容器。出班前,要检查现场有无遗落邮件,防止漏带,造成延误。
第三节 外部投递
第38条 邮件投递前,应短信或电话通知收件人预计的投递时间,投递员应在预定时间内按收件人地址进行投递;电话联系不上的,应按收件人地址上门投递。(国内小包邮件投递规范服务用语见附件4
第39条 投递员到达投交地点时,应电话联系收件人,告知其在约定位置领取邮
件。邮件投交时,应核实收件人身份,提示收件人当面验视邮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在“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上联签名,并注明签收日期、时间。
第40条 遇收件人本人不在时,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邮件投交时,投递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在“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上批注与收件人的代收关系及证件号码。
第41条 对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国内小包邮件,投递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按照内件详情单验收内件再签收。
第42条 如发生因邮件内件破损或短少等原因用户拒收的,由收件人和投递员在“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注明原因,并将邮件重新封装后附验单退回原寄局。
第43条 对投交单位收发室的,投交时应提示收发人员验视邮件外包装完好后,由收发人员在“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上联签名或加盖收发专用章,并注明签收日期、时间,投递人员不得代签。
第44条 对无收件人有效或电话联系不到收件人的,应按照挂号信函投递要求进行处理和投递。相关邮件经过两次按址投递仍未投出的,方可转为局内投交。严禁擅自改为局内投交。
第45条 投递员要将用户签收的“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投递局存联)带回,作为邮件妥投凭证存档。
第四节 归班处理
第46条 投递员完成外部投递工作时,要对邮件派送单、收回的收件人签收联、邮件实物进行三核对,防止遗漏邮件,并及时归班。
第47条 对妥投邮件,要当班根据“国内小包邮件”详情单(投递局存联)用户签收信息,如本人、家人、同事、收发室、物业等准确录入投递系统。

本文发布于:2024-09-26 04:19: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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