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gbom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12
【字 号】津政发〔2004〕44号
【施行日期】2004.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不断加强了“三农”工作。全市农业结构明显改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重要文件,对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果断的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组织好粮食调运、储备,做好粮食市场供应。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为提高种植粮食的比较效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按照《通知》要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今年我市粮食种植播种面积预计400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共补贴1.2亿元,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市财政负担6900万元,区县财政负担5100万元。
(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精神,落实《关于公布我市核减保留开发区规划面积和撤消开发区清单的通知》(津政发〔2004〕33号)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对清理出的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今年一定要种上庄稼。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等行为。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徐重阳
(三)取消农业税及附加。《通知》要求,在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进行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近年来,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
康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因此每年减少镇(乡)、村两级收入约1.24亿元,由市财政按照平均60%的标准,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其中:对蓟县、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按70%补助,对武清区按50%补助,对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和大港区按30%补助。
(四)实行良种补贴。为引导种粮农民使用优良品种,提高粮食的品质和产量,对使用优良品种与一般品种的差价进行补贴。今年我市小麦、大豆、水稻优质粮播种面积预计100万亩,每亩平均补贴10元,共补贴1000万元,由市财政负担。
(五)对农业机械实行补贴。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大型农业机械的更新和购置给予贷款贴息或补助,主要用于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
(六)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为落实科教兴农战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单产水平,由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示范、转化、推广,以及优势产业链的延伸和技术升级。从emax
今年开始,在全市农村实施学历教育、农业适用技术、非农就业岗位资格、现代管理、农村经纪人等五项培训工程,用3年时间培训100万农村劳动力,共需资金2亿元。按照市、区县和受益者共同分担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3年共计安排6000万元用于培训经费。
(七)鼓励农业土地开发和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稳定粮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市和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从国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中拿出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乌灵参>探索与创新
(八)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金融机构要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改进支农服务功能,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促进粮食生产。
(九)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化肥出厂价和流通环节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的加价幅度,降低化肥最终零售价格,真正做到让利于农。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
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一)实行粮食工作区县长负责制。区县长要对本地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市场供应负全责。
(二)积极宣传中央文件精神。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宣讲《意见》和《通知》精神,使广大干部众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各项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激发农民种粮增收的积极性。
(三)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把已确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种粮补贴和良种补贴要按农时及时补贴到村及农户。各级政府要深入基层搞好服务,下力量抓好春耕生产,帮助农民搞好冬小麦等越冬作物的田间管理,努力夺取夏粮丰收。要加强当前春耕备耕工作,组织好优质种子、生产资料、信用社贷款的供应。要坚决消灭撂荒地。
(四)确保粮食市场供应。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管理,确保市场稳定。坚决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
(五)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密切关注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变化情况,适时适当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要办好学生食堂,稳定饭菜价格。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居民消费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台风中心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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