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六盘水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六盘水市统计局
20116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1011日零时进行了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2]。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2851180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111日零时的2744085[4]相比,十年共增加107095人,增长3.9 %,年平均递增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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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口自然变动
根据普查登记结果,2009呜莎测试111日至20101031日,全市常住人口中的出生人口为36188人、出生率为12.71‰,死亡人口为17470人、死亡率为 6.14‰、自然增长人口为18718人、自然增长率为6.57‰。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了8.93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 1.2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7.71个千分点。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878266户,家庭户人口为 277691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6 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76人减少0.6人。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98016人,占 52.54 %;女性人口为1353164 人,占47.4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1.76下降到110.70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喷胶0-14岁人口为696542人,占24.43 %15-64岁人口为1943683人,占68.17%65岁及以上人口为210955人,占7.4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8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2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6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15504人,占74.2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735676人,占25.80%。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76715人,增长3.7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0380人,增长4.31%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89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962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87477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3587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450 人上升为4205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160人上升为700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8730人上升为3068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2960人下降为 3983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283816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4644人,文盲率[6]12.34 %下降为9.95%,下降2.39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胃肠机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 816863人,占28.6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34317人,占71.35%。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83565人,乡村人口减少7647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5.59个百分点。
 
九、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人口数
比重[8]%
人口密度[9]
(人)
2000
2010
(人/平方公里)
2851180
100.00
100.00
288
  
616774
16.52
21.63
1280
   
495008
19.74
17.36
275
   
1034903
39.02
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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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704495
24.72
24.71
196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人员。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11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工作学习的人。(据市公安局提供,2010年末全市户籍人口数为3191969人。)
[4]公报中2000年数据均为第五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比重为各县、区(特区)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
[9]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土地面积来源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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