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 | 内海 | ||
法律地位 | 基线以外不超过 ,完全主权,但其他国家船舶 | ||
无害通过的限制 | 迅速通过;潜艇须 并 ;通过 (如捕鱼、研究或测量、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属于有害)。无害通过 或 ;该制度只适用于 , ; | ||
对领海内外籍船舶的管辖 | 刑事案件:原则上不管,除非:①罪行 ;② 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③打击 所必需;④应 或 。 | ||
1.领海 包括对油轮、核动力船等船舶实行分道航行制。2.不得仅以通过领海为由向外国船舶征收费用。3.内海、领海的底土是绝对主权,不是大陆架构成部分。 | |||
领土 | 内海 | ①完全主权;②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进入;③渤海和琼州海峡属于内海;④港口(对外籍船)刑事管辖: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法律地位完全主权,但其他国家的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注意】一般情况下,船舶内部案件由船旗国管辖。 | |
领海 | 法律地位 | 基线以外不超过12海里,完全主权,但其他国家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 |
无害通过的限制 | 连续不停迅速通过;潜艇须散力浮面并展示国旗;通过无害(如捕鱼、研究或测量、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属于有害)。无害通过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该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军舰; | ||
对领海内外籍船舶的管辖 | 刑事案件:原则上不管,除非:①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②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③打击所必需;④应船长、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请求。 | ||
1.领海可以规定海道包括对油轮、核动力船等船舶实行分道航行制。2.不得仅以通过领海为由向外国船舶征收费用。3.内海、领海的底土是绝对主权,不是大陆架构成部分。 | |||
非领土 | 毗连区 | 领海以外,从 不超过 。①不享有主权,依 的法律、法规行使 矮紫苞鸢尾;②我国声明还可因 行使管制权;③我国毗连区属于我国 | |
专属经济区 | 权利 | 领海以外,从 不超过 。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的管辖权; | |
管辖权的限制 | 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行以下规则:有权 、 船旗国、摇摇变 、原则上 3g无线视频服务器; | ||
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 ,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在专属经济区,他国 、可 ,但线路的划定 。 | |||
公海 | 六大自由 |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 自由。 | |
挂旗规则 | (1)必须 。(2)只能 。(3)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视为 。 | ||
管辖权 | 船旗国管辖权: ,否则视为 和 的对象。 | ||
普遍管辖权: 。 | |||
临检权和紧追权 | 相同:①主体: 、经授权且标志清楚的 。②主体原则上不能是被临检或被紧追的对象临检权 | ||
区别:①临检权在 上直接提起管辖权。紧追权在 并将管辖权 。②紧追权的特殊限制:A.紧追权须 ;B. ;C.当被追船舶进人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权 。 | |||
非领土 | 毗连区 | 领海以外,从基线起不超过24海里。①不享有主权,依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法律、法规行使管制权;②我国声明还可因国家安全行使管制权;③我国毗连区属于我国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 | |
专属经济区 | 权利 | 领海以外,从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的管辖权; | |
管辖权的限制 | 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行以下规则:有权拘捕、通知船旗国、有担保立即释放、原则上不得对船员进行监禁或体罚; | ||
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在专属经济区,他国可航行和飞越、可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 | |||
公海 | 六大自由 |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捕鱼、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科学研究自由。 | |
挂旗规则 | (1)必须悬挂国旗。(2)只能悬挂一国国旗。(3)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视为无国籍船舶。 | ||
管辖权 | 船旗国管辖权:一船一旗,否则视为无国籍船和可登临检查的对象。 | ||
普遍管辖权:海盗、非法广播、贩卖奴隶和贩卖。 | |||
临检权和紧追权 | 相同:①主体:军舰、军用飞机、经授权且标志清楚的政府公务船舶飞机。②主体原则上不能是被临检或被紧追的对象临检权 | ||
区别:①临检权在公海上直接提起管辖权。紧追权在其他海域提起管辖并将管辖权延伸至公海。 ②紧追权的特殊限制:A.紧追权须发出停止信号;B.不能中断;C.当被追船舶进人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权终止。 | |||
国际海峡 | 构成 | 连接 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 |
法律制度 | ①海峡沿岸国依公约对海峡享有的任何主权或管辖权不受影响;②海峡沿岸国可以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但事先须征得 同意,并应将其所知的任何危险情况妥为公布。 | ||
航行制度 | 过境通行制 | ①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以 为目的、 (不可抗力或遇难除外)地 西昌学院学报的权利。②国际海峡最主要的通行制度。 | |
矫正机无害通过制 | 如果海峡是由海峡沿岸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则该 。如:台湾海峡。 | ||
自由航行制 | 适用于国际海峡中有 的航道 | ||
特别协定制 | 签订有专门的公约规定通行制度。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33: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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