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关于确定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
中国所提交的文件t612(详情见后花园街5号)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
京唐港邮编这次提交的文件涉及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中国对南海诸岛及
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方保留今后在其他海域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信息资料的权利。 中国政府将继续根据一贯主张和立场维护海洋权益,同时坚持与海上邻国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和平谈判进行海洋划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概念规定,领海及毗连区分别是指沿海国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基线起不超过12、24海里;沿海国在领海拥有完全的主权权利,在毗连区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沿海国对此拥有一定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此拥有一定的主权权利。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基本范围是200海里(与专属经济区范围相同),最大可按“自然延伸原则”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但一个国家要对超出200海里的部分主张权利,需要向国际社会提交充分的理由。距离200海里至350海里范围内的大陆架,俗称为“外大陆架”。
按自然延伸原则提出外大陆架要求,必须到大陆架边缘,包括大陆坡坡脚转折点、大陆坡坡底区域、2500米等深线、1%深积岩厚度等,至少需要5种证据:单波束回声测深数据、多波束回声测深数据、测深倾扫声纳测量数据、相干侧扫声纳测量数据和地震反射得出的测深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