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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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乌兹别克斯坦
【条约领域】外交,文化教育,经济,贸易,工业农业
【公布日期】2022.09.15
【条约类别】声明/宣言
【签订地点】撒马尔罕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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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22年9月14日至15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撒马尔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灶神之妻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两国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指出,建交30年来中乌两国人民如兄弟般携手同行,谱写了两国世代友好史上的光辉篇章。
  双方一致认为,中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年来,双方保持坦诚开放、富有建设性的高层对话,在政治、外交、经贸、人文等领域建立起高效协作机制。2013年9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2016年6月2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以及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双边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
法律基础,推动两国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双方认为,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协作,成为本地区国家间关系的典范。
  基于双边合作的高水平,以及两国在共同关心领域进一步开展全面合作的意愿,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亲密友好、休戚与共、共享繁荣的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特此声明如下:
 
  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均处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领导下取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重大成就、“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以及独立31年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发展及和平外交政策取得的长足进步。中方坚定支持乌方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尊重乌方和平、开放、务实的外交政策。
  乌方认为,习近平主席带领中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建设积累丰富经验,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双方将扩大互利合作,巩固友好和伙伴关系,在双边层面践行命运共同体。
萧伯纳  为有效应对地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双方商定继续保持高层密切交往和积极对话,不断加强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
  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决不允许第三国或任何组织、团体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
  乌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坚定不移遵守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方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双方一致认为,立法机构交往是中乌关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双多边层面加强立法机构交流将为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增进相互理解和互信注入动力。
  双方支持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两国立法机构友好小组开展协作。
 
  双方愿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同“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对接。
  双方将全面充分落实现有双边文件及达成的共识,在各自法律框架内共同保障已商定的合作项目安全顺利推进,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特别是经贸、投资、金融、科技、旅游、交通运输、水利、信息技术、生态、人文、工业、农业、粮食安全、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绿能源、提高能效等领域协作,保障两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双方将推动采取进一步举措,提升双边贸易额,增加双边贸易商品种类,挖掘双边贸易广阔潜能,深化“丝路电商”合作,探索两国贸易和创新合作新增长点,推动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商品贸易,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
  乌方愿基于互利原则,对华增加纺织、鞋类、化工、石化、农产品、有金属及其他商品出口。中方将加快审批特定品类农业产品和动物产品动植物检疫许可。
  双方将研究实施机械制造、路建工程机械、通信、制药、油气、轻工业、煤炭、化工、食品工业、建材、电力、矿产资源、交通基础设施、灌溉及土壤改良、农村住宅建设及社会领域其他合作项目。
  中方愿全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向乌方提供必要协助。
  乌方愿参加2022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对深化务实合作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商定协助该机制积极开展工作。
  双方指出,切实落实2022年2月5日签署的《中乌政府间经贸投资合作规划(2022-2026年)》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应深化两国产业合作。双方欢迎2022年3月举办的中乌产业合作投资论坛,支持每年定期举办类似论坛,建立产业对话机制。
  中方愿研究为乌方实施社会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优惠性质贷款。
  乌兹别克斯坦将建立自由经济区和小工业区,包括“乌兹别克斯坦-上海合作组织”产业区,欢迎中国企业组织联合生产,特别是生产以当地矿物和原材料深加工为基础的高附加值产品。
  中方将继续深化同乌方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旱地农业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利用等方面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合作,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双方商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在2023年举行首届中乌地方合作论坛。
  乌方高度评价中方脱贫攻坚取得的宝贵历史经验。双方商定持续采取措施,推广中方有益减贫经验,为增进乌兹别克斯坦人民福祉和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双方强调,深化地区间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将致力于推动实施打造两国间高效交通运输走廊,包括建设最便捷线路的铁路和公路,推进中吉乌铁路加快落地建设。双方强调,包括可研工作在内的该项目三方合作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39: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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