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涉及的国际商法的案例

微阵列疫情涉及的国际商法的案例
宦国苍基本案情:2021年3月25日,省贸促会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照会,委托省贸促会帮助处理乌兹别克斯坦某公司(下称乌兹别克斯坦公司)与中国绍兴某公司”(下称绍兴公司)之间的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纠纷。
乌兹别克斯坦公司称,2020年7月,其与绍兴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203,350美元,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30%预付款(61,005美元),剩余70%货款(142,345美元)在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准备好装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双方还通过补充协议约定货物必须在支付30%预付款之日起100天内交付。2020年7月22日、8月26日,乌兹别克斯坦公司先后向绍兴公司账户支付了30%预付款和70%货款(即已支付合同全款)。但是截至2021年3月20日,乌兹别克斯坦公司仅从绍兴公司处收到价值为84,313美元的货物,剩余货物一直未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公司随即要求绍兴公司立即履行发货义务或退还相应货款,但均未得到答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汽化热因此,乌兹别克斯坦公司向该国外交部请求帮助,该国驻华大使馆随即发照会给省贸促会,希望帮助解决该纠纷。
调解过程:收到材料后,省贸促会立即将案件交由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法中心”)开展调解工作。经过绍兴市贸促会的沟通协助,商法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绍兴公司业务负责人取得直接联系,向其了解延迟发货的原因。绍兴公司称,此前由于双方对货物的规格反复进行调整和确认,再叠加新冠疫情对货物跨国运输造成的影响,导致绍兴公司仅发出了合同中双方已确认规格的货物。2021年以来,绍兴公司始终与乌兹别克斯坦公司保持沟通,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合同义务。
调解结果:2021年3月30日,绍兴公司将合同剩余全部货物从仓库装柜发出,但由于货代公司反映的铁路运输堵车问题,货运班列最终于5月4日从中国义乌出发。5月18日,乌兹别克斯坦公司确认收到货物并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案件评析:国际贸易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同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因全球新冠疫情导致的市场剧烈波动,给双方都带来了许多的挑战和不确定性。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与绍兴公司沟通时明确指出其已经迟延于合同约定时间发货,因此立即发出合同剩余货物是其目前必须要履行的义务。而且乌兹别克斯坦公司在绍兴公司迟延发货的情况下也没有提出额外的违约赔偿,本就体现了其想要继续合作的友好态度,因此绍兴公司更应该尽快安排
发货,以上意见均得到绍兴公司的认可,为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能性。商法中心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通过外国驻华大使馆与外国企业进行沟通,并在沟通过程中获得当事人双方的充分信任,在双方谈判陷入僵局时积极协调促成了信任的重构,并最终经过两个机构的通力合作,缓解了双方之间的僵局,圆满地解决了纠纷。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2: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17428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