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重点及思考题

知识产权知识重点及思考题
《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一、各章节的知识点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论
第一节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定义(P14):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名词解释)
(1)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WTO(世界贸易组织)(P18):前者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外延更宽一些,后者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强调的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至于“与贸易无关的”知识产权则没有涉及。
借贷记账法2、知识产权的分类(P20):狭义的分类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广义的分类包括三部分,即工业产权、版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
3、知识产的基本性质(P21---25):(1)无形性,是一种新型的无形财产权;(2)专有性,具体唯一性和排他性;(3)地域性,即除签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知识产权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知识产权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4)时间性,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保护期限权利终止;(5)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
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简答题)
第二节WTO与知识产权
1、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与WTO的关系(P26):WTO和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是密切相关的,一定意义上讲,WTO本身就是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反过来又大大地推进了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问题与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把它纳入WTO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了WTO
的三大支柱。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
1、知识产权法的定义(P30):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P32--34):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分三类,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和知识产公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国际公法调整范围内的法律关系,它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家、独立关税获其他国际实体,客体是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成员相应的国内法,为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标准;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是国内法调整范围内的法律关系,它们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客体是符合法定条
件的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础和具体实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就是要在知识产权国内保护、涉外保护和国际保护三个方面全方位地完善立法和强化执法手段,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3、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
律制度,它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其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其内涵、外延也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包括三大基本内容:一是版权法律制度,即著作权法律制度;二是专利法制制度,受专利制度保护的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三是商标法律制度。第四节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1、什么是知识产权国际公约(P46--53):就是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相关的一些政府或国际组织间签订和承认的各类条约或协议,目前已通过的世界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30多个,其中一些由WIPO通过其国际局管理,一些由WIPO 和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还有一些不是由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
第一章课后复习题答案见上知识点,思考题答案如下:
思考题一
答:(1)属于画家。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甲某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的
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并不等于美
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享有。因为该美术作品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
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蠋敌
的。
(3)不需要;不意味。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
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
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思考题二
答:(1)不需要。因为按《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
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
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
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2)是。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
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了,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
翻译作品未经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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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需要。因为按《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版权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该作者已去世60年,超过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在德国也不再受版权的保护,所以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该中国作者的作品。思考题三
答:(1)不需要。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2)需要。
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专利批准,因此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需向日本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3)不需要。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4)有。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的失败,只要有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依然有使用价值。
思考题四
答:不能。这是因为根雕作品不具有工业再现性,即不能以工业方式重复生产,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基本条件。
思考题五冯诺依曼
答案:TRIPS中对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以互惠原则代替国民待遇原则;对表演者、录音
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而言,国民待遇仅适用于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一些司法和行政程序,例如,必须在一成员管辖范围内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成为国民待遇的例外。
《巴黎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是签约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可享受该被申请国的国民待遇。《伯尔尼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是作者就其完成创作的作品享有权利,在七运国以外的其他缔约国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或今后将给
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专利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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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专利的基本概念
1、什麼是专利?(P69名词解释)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2、什是麼专利法?(P69名词解释)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有:(p69-70简答)
(1)专利法的主体: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权的使用人、专利的利益相关人。(2)专利法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3)专利法的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发明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5)专利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申请、撤回、修改、初步审查、驳回、实质审查、批准、公布、无效、复审等。
(6)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
(7)专利权的保护措施。(8)专利代理和代理机构。
(9)涉外专利申请(10)费用
第二节专利权的客体
一、专利权客体的种类(专利权客体包括的内容:p71-73简答)
穿透科技(一)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p74-85简答或判断题)
(一)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p74- 78(3条)专利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p79-84(6个原则)书面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充分公开原则、说明书必须支持权利要求书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01: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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