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保守组织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万苏林30r第三条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 绝密级事项
1.尚未公布的党和国家领导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的变动方案;
2.酝酿或办理当中的全国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换届的人事安排方案;
3.党和国家领导人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长江经济带
(二)机密级事项耐火石
1.尚未公布的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或人事调整方案,以及省、部和其他中央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方案; 70 YEARS OF CHINA
2.中央管理干部的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3.中央管理干部的名册和中央掌握的后备干部名册;
4.中央管理干部的考察情况及形成的材料。
(三) 秘密级事项
1.尚未公布的地(市)和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或人事调整方案,以及相应级别的单位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方案;磺胺二甲嘧啶钠
2.省、部管理干部和其他中央管理单位管理干部的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3.省、部管理干部和其他中央管理单位管理干部的名册及其掌握的后备干部名册;
4.省、部管理干部和其他中央管理单位管理干部的考察情况及形成的材料;她是我的朋友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