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
【字 号】 小渊优子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
立柱桩  为提高房地产税收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房地产业的税收贡献,进一步发挥房地产税收的调控作用,推动全市地方税收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等规定精神,市局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探索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更新管理理念,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大力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全程控管房地产税源,全面提高房地产税收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力推动全市地方税收持续增长。
  二、总体目的和要求
南通宽频  以专业化为突破,实现专门化、专家化、专人化管理;以精细化为关键,实现过程控制、综合评估、精细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全面采集、互通共享、有效利用;以规范化为基础,实现机构规范、流程统一、标准明确;以人性化为宗旨,实现程序简化、纳税便
利、服务优质;以社会化为助力,实现综合治税、网络护税、合力促税;以责任化为保障,实现职责清晰、考核严格、有效落实;覆盖各税种,协调各部门,链接各环节,不断提高征管质效,促进应收尽收,推进依法治税。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探索创新工作体制
  结合实际,实施专门化管理。各单位应结合房地产经济集中度、房地产税源集聚度、房地产税收依存度等因素,因地制宜、有所区别地探索房地产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现模式,房地产税源相对集中的单位,可采取专业征管的方式,组建专业所,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税收实施集中式的专业化管理。房地产税源部分集中、部分分散的单位,可采取专业征管与属地征管相结合的方式,区别税源集中程度,组建专业所,依托属地所,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税收实施集中分散式的专业化管理。房地产税源相对均衡或分散的单位,可不改变现有属地征管的模式,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税收实施分散式的专业化管理。
  全面落实,实施专人化管理。无论是专业征管或属地征管,无论是专业所或属地所,各单
维纳滤波>防火墙位均应配备专人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专业化管理。专业管理人员应在二人以上,尤其应将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硬、敬业精神强的人员配备为税收管理员,负责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专业化管理。
  创造条件,实施专家化管理。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专家人员作用,适时抽调业务精湛、工作负责、熟悉情况、能力突出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实施政策辅导、税收检查、专项监督。同时,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着眼日常征管,开发人力资源,努力推动房地产税收由专人化管理向专家化管理深入。
  (二)切实严密税收征管
  重点推行项目跟踪管理。抓紧制定房地产税收精细化管理方案。以项目控管为载体,以地块或栋号为单元,实现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各环节的全税种覆盖、全环节链接、全过程监控。
  探索试行行业专用票据。试行“两专”票据,即房地产销售预收款专用收据、房地产销售冠名式专用发票,实施票税比对,推行税控票据,切实发挥以票控税效能。
  大力强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必须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则必须按规定到项目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应纳税款;对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30日内,仍未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补征应纳税款。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加强联系,依法征管,防止税收流失,避免重复征收。
  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要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针对管户特点,严格要求,落实职责,做好信息比对,抓好工作协调,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建筑施工信息、房地产开发信息、房地产交易信息、装饰装修信息、房地产转让信息等信息资料,实施分类管理、税种管理、跟踪管理和全程管理。
  (三)努力实现信息监控
  明确信息采集职责。土地流转、房产交易等外部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及传递由农税科负责集中组织。内部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及传递由各业务单位分环节负责组织。
  开发专门软件模块。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统一契税、耕地占用税“两税”软件,集成于现有税收综合信息系统,开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模块(电子地图),实行统一管理、信息集中、系统集成。
  加强数据管理应用。要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应用的机制和制度,适时制定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和精细管理要求,既全面静态掌握规划设计、开工时间、地址面积等涉税数据,又及时动态监控施工进度、工程结算、预售情况等涉税数据,从项目登记、开发建设、房产销售等过程,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实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支撑作用。
  实现相关部门联网。积极创造条件,与房管、国土等部门实现联网、并通过契税征收、实地调查等多种渠道,采集相关涉税数据。同时,设立专门岗位,进行数据稽核,做到无关信息即时处理,异常情况跟踪到底,切实提高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青年文学家
  (四)积极推进综合治税
  要按照关于加强综合治税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
的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前置信息。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代征工作的管理。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个人存量房交易的各项税收,未实现自征前,要完善代征程序、充实代征税种、强化代征管理,开具销售发票,严格税收减除,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由代征向自征的转变。要与个体税收社区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力量的协税护税作用。同时,要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税收级次、属地入库等问题,兼顾各方,调动力量,共同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推向深入。同时,应简化办税程序,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实行一窗式征收、一条龙管理,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五)大力加强业务培训
  开展房地产税收专业培训。在市局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继续培训。同时,要结合专业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组织人员,深入管户,针对难点,实战练兵,提高能力,培养专家,并可聘请大专院校、专业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学术团体的专家学者为顾问,借助“外脑”,为一体化管理的实现提供开放式的资源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时间为1月下旬至6月下旬,进行调查摸底、拟定实施意见,开展人员培训、抓好改革试点。
  (二)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4月下旬至10月中旬,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检查指导,分片座谈情况,督促工作进展,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召开经验交流会,提出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五、组织领导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已成为全市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和主要增长点。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既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改革的重大突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思路,大胆创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逐步推进,确保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各项改革预期。市局将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抓好督促,促进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并将
分管领导、牵头单位等有关情况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局(农税处)备案。需组建房地产税收专业所的单位,应将组建方案同时上报市局(人事处)审批。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27: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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