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的举证研究

中国劳动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的举证研究
孙自挥;黄亚宁
【摘 要】中国政府《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从历史、地理、法理的角度,举证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本文通过对该白皮书中举证手段的聚焦研究,解读白皮书中举证的多重作用和意义。%The white paper,Diaoyu Dao,an Inherent Territory of China focuses on interpreting the evidential role of the archive documents from history,geography and international law related with Diaoyu Dao,and fully proves the un-questionable right of Chinaˊs sovereignty over the islands. Though the focus research on the evidential means of this white paper,this paper interprets its multiple roles and significance in evidence.
【期刊名称】《成都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000)010
【总页数】4页(P1-4)张申府
6的乘法口诀教学设计
【关键词】举证;钓鱼岛;白皮书
梯子不用时请横放【作 者】孙自挥;黄亚宁
【作者单位】成都师范学院 外语系;成都师范学院 宣传统战部,成都 61113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831
201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全世界发布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白皮书是一种国家对外话语,为了使其提供的信息为受众所接受,白皮书必然要对所提供信息的证据来源及其可靠程度加以说明,因为信息的认可离不开证据的支持,它们是确保白皮书客观公正、令人信服的资源保障。本文将通过对《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中举证手段的聚焦研究,解读白皮书中的证据的多重作用和意义。
白皮书提供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的大量文档证据,从历史、地理、法理的角度,将
相关历史、地理、法理依据昭告世界,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一、历史证据
白皮书提供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的大量相关历史文献。历史文献是人们借以了解和把握真实历史的主要依据,要探寻历史,就必须接触反映当时情境的各种历史资料。历代历史文献对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史事都予以记载,保存了大量相关信息,其内容的丰富性与可信性是其他资料所无法相比的。历史文献就是凝固了的过去。白皮书提供的史籍类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403年(明永乐元年)《顺风相送》、1719年(清康熙六十一年)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的《钟山传信录》、1756年清朝册封副使周煌所著《琉球国志略》、1650年琉球国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1708年琉球学者、紫金大夫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清代《台海使槎录》、清代《台湾府志》、1871年(清同治十年)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等。
婚育与健康白皮书注重史料证据,因为历史文献记录了“已经发生”的事实或事件,是固化的过去发生
的事实。所谓事实,是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或事件,“是不论我们对之持有什么样的看法而该是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东西,而不是由我们的思想或信念创造出来的。”[1]白皮书中大量的历史文献观察并记录了“已经发生”的有关钓鱼岛的历史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充分证明了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个历史事实。正是历史文献的史实证据特性,使其成为中国政府白皮书中被广泛使用的手段。以历史事实为根本依据,是中国政府阐明钓鱼岛归属权的基本原则。
白皮书使用了大量档案资料。档案也属于历史文献的范畴。档案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记录,它能够重现历史的真实,不仅为学者研究古代社会生活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宣示了一个民族悠久的历史,具有独特的文化凭证价值。档案作为官方的记录文献,永久存史,是后人研究前代社会的重要依据之一。白皮书使用的档案资料既有中方的,也有日方的。中方档案有:
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1562年明朝册封使郭汝霖所著《使琉球录》、1579年明朝册封副使谢杰所著《琉录撮要补遗》、1606年明朝册封使夏子阳所著《使琉球录》、1683年清朝册封使汪辑所著《使琉球杂录》等。
明、清出使琉球册封使录有关中、琉地方分界与海域分界的史实,并非仅仅属册封使个人的纪录,而是当时国际间公认的共识,这可以通过琉球国史和其他各国图志互为佐证。
日方档案有:
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密报(日本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杂件·版图关系杂件”)、1885年10月9日内务卿山县有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征求意见、1890年1月13日冲绳县知事的请示、1894年5月12日冲绳县秘密调查钓鱼岛的最终结论等。
上述日本官方文件显示,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到1895年正式窃占,始终是秘密进行的,从未公开宣示,由此进一步证明其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不具有国际法规定的效力。
以上史籍,加之当时各国绘制的地图(见本文第二部分“地理依据”),均是钓鱼岛列屿不属“旧琉球王朝、而属于中国王朝势力所及范围”的铁证。通过这些凝固成文字的档案,我们又和历史相遇,打开了记忆,走进了历史,从正、反两个角度认知了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这个事实。正如挪威档案学家列维·米克伦所说:“档案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信息,而且是人类进行各种活动的记录,反映人类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是反映人类
文化和文明的基础。没有档案的世界,是一个没有记忆、没有文化、没有法律权利、没有历史的世界。”[2]毫无疑问,通过大量引用中方、日方,甚至第三方的历史文献和档案等,白皮书关于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合法性就更有历史依据,更具权威性。
二、地理证据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不仅见诸大量的史书记载,也包括地理文档,许多体现中国官方意志的地图可资佐证。白皮书列举了大量中国官方地图。值得指出的是,它们全部都绘制、出版于日本人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的1884年之前: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明朝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明崇祯二年茅瑞徵撰写的《皇明象胥录》、1767年(清乾隆三十二年)绘制的《坤舆全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等。
此外,白皮书还列举了不少中立机构及第三方绘制的地图,包括旧时日本人的地图,它们都将钓鱼岛列入了中国版图。这些地图有:
1785年日本人士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1859年美国出版的《柯顿的中国》中的地图、1877年英国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等。
一般说来,国际法庭在解决领土边界争端的过程中,由中立机构及第三方绘制的地图的分量通常要大于当事国为其自身利益而绘制的地图的分量。在解决领土边界争端的国际实践中,地图往往能够对当事国边界线位置的确定提供重要的补强证明作用,可与其他证据一起用来证明真正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作用: 确定边界位置的证据; 解释边界条约的证据; 建立在边界条约基础上的实践证据; 对争议区域管辖和管理的主权行为的证据; 一国占领和实施主权的证据;对一国行使主权行为的默认和承认的证据,等等。[3]
事实上, 1708 年琉球人程顺则著《指南广义》及其附图,都明显将钓鱼岛列屿视为中国领地。日本在1895 年之前刊行的地图也几乎都未将钓鱼岛列岛划入琉球岛,如1785 年日本人林子平绘《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中,把钓鱼岛等岛屿绘成和中国大陆相同的淡红,明确标示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的领土,而不属于琉球的版图。[4]法国学者克拉普
鲁斯将该地图及其说明译成了法文,将中国大陆和钓鱼岛列屿均标为赤,而将琉球标为黄。这是西方学者在文献中较早确认了钓鱼岛列岛为中国的固有领土的证据。该图在西方广为流传,其他国家所绘制的地图纷纷效仿。[5]根据国际法院判案法理,中国明、清政府绘制出版的体现官方意志的诸多地图,以及早期日本、琉球等周边国家对之予以承认的事实,均等同于法律权利,对证明钓鱼岛列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具有不可反驳的推定效力。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36: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16575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钓鱼岛   中国   证据   琉球   地图   历史   领土   历史文献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