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问题的历史基础与国际法理解

钓鱼岛问题而言,首先他不太可能出现武力争端.日
本虽然态度强硬,但面对周围几乎各个存在领土争端的国家,纵然曾经的第二经济体也扛不住,故战争不大可能发起.例如:与韩国的竹岛之争、与俄罗斯之间的北方四岛之争、与中国的钓鱼岛之争.首先与韩国的争端,他并不能占到太多
便宜,而且韩国这个过度名族自豪的国家向来不买日本的账;而俄罗斯,一个骨子里强悍了几个世纪的民族,日本与之相对似乎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后日本唯一占有一定优势
并实际占有的领土的就剩下与中国这个"友好〞的邻国之间的钓鱼岛之争了.
其实与其说日本争的是钓鱼岛,倒不如说这是deadpixeltest
日本海洋战略的现实体现.日本并不是一开始就提出对钓鱼岛的领土主X:1969 年5 月,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发表了《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的研究报告,明确指出:中国东海是"世界上石油开发前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地区之一,而且储油量最大的区域就在钓鱼岛附近.〞自那时起,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才引起了相关国家特别是日本的高度关注.我国与日本双方在岛屿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斗争日益激烈.从20 世纪90 年代到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和
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代的到来,我国与日本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斗争更加尖锐,使钓鱼岛问题
成为随时可能在中日之间引发摩擦的不稳定因素.
在亚洲,美国总是要插那么一脚,这是他政治的需要,也是遏制未来对手的有利手段: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中扮演了重要的角,1945 年4 月,美军占领琉球岛,军政府第1
号训令第2 条使美国终止日本政府对琉球行使的所有权力,从此以后琉球岛由美军占领,包括钓鱼岛的琉球岛.但这是美国的错误,甲午战争以后,被日本强制编入琉球岛的钓鱼岛实际上是中国领土.1951 年9 月,根据旧金山条约第3 条,美国得到对琉球岛的施政权.1971 年6 月美国把冲绳的行政权返还给日本政府,包括钓鱼岛的琉球岛也返还给日本了.日本根据美日间的返还协定,主X此琉球岛是自己的领土.三民主义青年团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也彰显了钓鱼岛潜在的巨大价值.日本对中国钓鱼岛的长期霸占,本已使该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复杂化,再加上1982 年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 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此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 海里的庞大海域以与此海域内包括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与未来潜在的资源等等,使钓鱼岛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它本身的价值.
所以说:钓鱼岛问题在国际法上的争论只是我国与日本在法理上的争论,而事实上是两国在实际利益上的纠纷,特别是
日方据此对钓鱼岛海域油气资源的争夺.此外,在现代军事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长春工程学院学报条件下,钓鱼岛的战略价值也不容忽视,日本国可以以钓鱼
岛为依托,实现自身的海洋扩X,以与对我国进行有力的牵制.这是钓鱼岛之争的实质.再加上钓鱼岛与中日本土之间的距离比是1:2,从军事上说那也是中国瞭望日本的一个绝佳地点.日本当然不愿意.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经济利益
和军事利益的纠纷,反映在法理上就是钓鱼岛的权属问题.
关于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我国持有以下几个主X:
1.从地理特征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
我国认为,钓鱼岛从形成和地质特点上看是##附属岛屿.从钓鱼岛的形成来看,钓鱼岛与##列岛同属远古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产物,他与##列岛同时形成和升起.地理上看,钓鱼岛具有明显的大陆架特征,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钓鱼
岛的基层地形特点与祖国大陆的地块相同,据地质学家调查,钓鱼岛作为东海大陆架的一部分曾在冰期时出露成陆地,与我国大陆连成一片,是祖国大陆的一部分,后来由于地壳运动,才逐渐与大陆分离.总之,我国认为,从地理属性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大陆的延伸,而不是日本列岛的一部分.
2.从历史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
根据我国史料记载,最早发现钓鱼岛的是明朝派往琉球的册封使节杨载.1372 年,明朝册封使杨载奉命出使琉球,
钓鱼岛位于杨载必经的航道上,杨载的船只停靠在钓鱼岛,
并第一个驻足该岛.我国自明代起就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管辖.明代的历史文献中有中国古代政府对钓鱼岛进行军事防守的记载,说明我国古代政府早在那时就已经通过军事手段对钓鱼岛进行管辖.这些历史证据的目的是证明,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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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发现并且管辖了钓鱼岛.这一证据在国际法上是有意义的,说明中国古代人先占了钓鱼岛这个无人的荒岛,并且取
得了该岛的所有权,因此我国仍然对该岛享有所有权.
3.从国际法上看,中国对钓鱼岛享有主权
自1928 年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以来,时际法原则已成为
一项公认的国际规则,因而也是我们用以判断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有效法律依据.根据这一原则,中国在发现钓鱼岛的时
代是在明朝,当时的国际社会普遍采用"发现〞或者"象征性的占有〞来确立一国对某一土地的主权.因此,根据时际法
这一国际法原则,我国确实已经取得了钓鱼岛的所有权.
此外,从现代来看,我国对于钓鱼岛的所有权也不存在抛弃或者放弃等情形.战争期间日本对我国领土的占领行为在国际法上本身就是##的,不能作为取得钓鱼岛所有权的理由.我国政府有理由认为日本并不享有对钓鱼岛的任何权益,且日本继续对这些岛屿的占有都是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
所以,我坚信我国可以拿回对钓鱼岛的占有权,而日本却不
可能拿到对钓鱼岛的主权.日本的无用功做下去只能更加的依附于美国,成为一个不是国家的不完全的国家.
>不给力英文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45: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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