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和领土安全

              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和领土安全
  摘要: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特别是2012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关键词:钓鱼岛,购岛,国有化,国家主权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
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1534(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719杨从保(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还早于《中山传信录》。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561(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1556(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1579(烯碳新材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清同
治二年)的“大清壹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岛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意指钓鱼岛为中国一部分。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诸岛全图》、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中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
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1877年,英国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日方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辞纯属欲盖弥彰的历史谎言,不值一驳。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历史不容翻案。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
寻李丽珍  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日本政府所谓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中之间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完全是罔顾史实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
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
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特别是2012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中国政府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9月15日,我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理坐标。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2012年9月14日,中国海监27船抵达钓鱼岛海域。当日6时许,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这是我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通
过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同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日本侵占钓鱼岛的图谋。
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频。继今年初对钓鱼岛的几个附属岛屿搞“命名”闹剧之后,又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并最终跳到前台,直接出面“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对之实行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此举目的在于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管辖”,以最终实现对钓鱼岛的侵占。无论日本政
府如何辩解和粉饰,都掩盖不了这一行径的实质是在拿别人的东西进行“买卖”。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荒唐的,也是非法的,并且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从日本处理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中,丝毫看不出日本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有真诚的悔意,反而暴露其想通过制造与邻国的摩擦,回因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蒙受的“损失”和颜面的用心。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工程概预算论文周年。当年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高瞻远瞩,发挥政治智慧,克服重重困难恢复两国邦交,使中日关系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今一些日本政客却逆时代潮流,做着破坏中日关系根基的事,着实令人愤慨。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不仅对中国十分重要,对日本也至关重要。我们奉劝日本政府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参考文献:井上清:《钓鱼岛:历史与主权》,贾俊琪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28-130页。
李先波、邓婷婷:《从国际法看中日钓鱼岛争端》,《时代法学》2004年第3期。
陈冬冬:《钓鱼岛之先占问题的日方观点分析》,《法律研究》2009年第2期。
中年同志照片郑海麟:《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131页。
孙传香:《论领土主权的定局性——中国钓鱼岛岛主权之国际法再思辨》,《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年第1期。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3:20: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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