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钓鱼岛问题及我国应对策略的分析

关于钓鱼岛问题及我国应对策略的分析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12月中,英美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9cba裁判漏判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6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
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12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一、 钓鱼岛问题产生的原因
1、 自身资源优势
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是我国东海靖鱼场。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是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
(1) 石油价值:1966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我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查,得出结论: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因此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对于石油资源日渐短却的中日两国都生命攸关,并更加激起日本夺占钓鱼岛的野心。
(2) 大陆架划界:钓鱼岛列岛在海洋划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钓鱼岛主权归属哪一方将极大地影响大陆架的划分。
(3) 战略交通要道:钓鱼岛附近海域是一条十分繁忙的海上大通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谁控制该地域谁就能遏制他人咽喉。
(4) 支援台独桥头堡:由于地理位置的相近,美日无论哪一方,如果在钓鱼岛驻军,将能起到支援台独桥头堡作用,对我国影响极大。
2、日本野心勃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设置灯塔、修建神社等设施,日本政府对此采取了纵容的态度,试图造成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的既成事实。近年来,日本海上自卫队及海上保安厅舰艇又开始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实施警戒,甚至还出动巡逻艇和军舰骚扰中国渔民并驱赶接近钓鱼岛附近的中国渔民和保钓人员,而且逐步在实际上控制了钓鱼岛列岛及其周围海域,由此多次引发了中日两国间的外交摩擦。
      日本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不断加紧研究强化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等岛屿的“管
理措施”。2003年新年伊始,日本政府又秘密地与所谓“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日本国民”签订“租约”:以每年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借”了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租期”从200341日开始至2004331日止,但这个“租约”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无限期地维持下去。
      日本政府阴谋长期窃据中国领土钓鱼岛的这一罪恶行径被公诸于报端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立即就这一问题发表评论,表明中国的严正立场,对日方这一损害中方领土主权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并且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丝毫不能动摇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所拥有的主权,也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这样一个事实。中方强烈要求日方尊重中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切实信守迄今向中方所作的承诺,杜绝任何单方面行动。 
      日本政府现在采取“租借”方式从所谓“日本国民手中”获得对钓鱼岛的“管理权”,其目的在于进一步限制中国人登上钓鱼岛,对钓鱼岛进行实际的有效控制,阴谋长期窃据钓鱼岛,并造成日本政府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既成事实,并在外交谈判中显示日本政府的强硬立场。
      从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首先,日本方面破坏了中日两国政府间的承诺,即
暂时搁置主权的争议,维持现状或者共同开发,而是单方面地采取行动。其次,从国际法来说,只有国家才可以拥有领土,私人是不可能拥有领土的。对任何一块仍存有主权争议的领土,只能由相关国家政府间进行谈判解决,而日本政府却与所谓的自己的“国民”进行什么“租借”交易,明白人一眼便能看穿这可笑的把戏不过是为了实现长期窃据中国领土钓鱼岛的阴谋。
2、 美国背景
钓鱼岛是中国无可争议的领土,但二战后,日本却把钓鱼岛交给了美国托管,而1971年美国又将钓鱼岛交托日本,从此,钓鱼岛风波中的美国因素便一直忽隐忽现。上个世纪70年代,由于保钓运动风起云涌,美国被迫收回了其立场,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并不拥有主权。但有消息显示,后来美国曾私下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这直接导致了日本制定周密计划以大规模开发钓鱼岛。华盛顿不仅对日本发展这一计划表示首肯,而且还亲自为东京拟定了若干方案,以加强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宣示,其中还包括向钓鱼岛派驻美军。近年来,在中国与海上邻国的争议背后,美国的身影出现得越来越多。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不满足于已在冲绳驻军,还准备把军事力量延伸到钓鱼岛,既干扰中国维护钓鱼岛的主权,又构建其西太平洋军事“岛屿锁链”更为紧密的一环,对台湾海峡施压。
在钓鱼岛美国介入问题上,存在着“日本愿望”和“美国承诺”两个因素。日本为了与中国在钓鱼岛主权争端中获得更多筹码,一直希望美国介入;而美国虽期待通过与日本合作到实现其亚洲战略的契机,但还是希望在一些敏感的具体问题上适当留有余地。
3、 我国的主权神圣不可侵犯
    岛位于省基隆市东北约人情练达即文章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钓鱼岛列岛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
以来,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西部开发的资料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在w3c1871年日本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国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
岛屿。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是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标出。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雅兹迪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500年。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这完全不符合历史真实,是对历史的歪曲。
1944年罗斯福曾向斯大林表示:“斯大林熟悉琉球历史,他完全同意琉球属于中国,并应归还中国。”19457月,日本投降前夕,中、英、美三国发表波斯坦公告,规定日本之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本土以内。
二、 中国应对钓鱼岛问题的策略
1、中国外交问题的重要性应远在教育科技、三农、经济、政治、军事等内政问题之下,即内政为重、为基础、为后盾。
3、钓鱼岛问题都是中日关系焦点,中国极有理但未占实利的两国问题,中国官民必须不能忍让,特别是不能压抑民间应有必要的强硬气氛,否则“人家骄气日盛”!!………而联合国改革问题早在二十年前就有必要了,日本的想法,既涉及中日问题,也涉及全球多国纵横问题,而且对中国利害参半(对欧美、俄罗斯、拉美等等国家不一定利大于弊),中国官方不必简单反对或赞成甚至无为,应该积极提出自己的合理的、利世界各国各种族各民族、利自己的扩编设想,然后可相互沟通妥协互利。而中国民众表露自己情感是顺其自然,不必压抑或激化。
4、对于中美关系可应对英美自己的外交法则:没有永远的朋友,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观其言察其行,且分析其心理及习惯就可正确应对。……美国是世界上“相对最民主最理智最负责的”的大国(而非最理想化的),在过去、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不是对中国最恶意的、最善意的国家,甚至有过深厚友谊。中国作为一负责任的大国,应有足够的自信与智慧,某些人偏执地反美或亲美都是错误的。
三、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对策
1、长远来看,最根本的是不断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来宾党建
在钓鱼岛的问题上,虽然有网友希望用武力一劳永逸地解决钓鱼岛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我们要增加自己的实力,不仅是我们的军事实力,还包括我们在国际上的软实力,我们说服别人的能力,我们制度的提升度,把我们自己国家建得更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曾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后,经过 30多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完成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社会转型。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历史性地强调了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性。另外,以思想吸引力和政治导向力为主要内容的“软实力”也是综合国力的重
要组成部分,因而与时俱进地进行文化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也是十分迫切的。
2、从战术层面讲,解决钓鱼岛争端需要文、武两手相互配合。
“文”的方面,是指从历史和法律的角度论证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从现有历史资料看,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在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和中、日、琉的一些图志中均载明这些岛屿是属于中国的。目前,有关钓鱼岛最早的文字记载是明永乐元年一名轶名使者留下的《顺风相送》。这一记载比日本所称的古贺辰四郎 1885年“发现”钓鱼岛要早 480年。而且,明清时期琉球在与中国政府的官方文书中,一贯坚称“琉球三十六岛”,它包括了在钓鱼岛东南方向的宫古等岛屿,但钓鱼岛并未列在其中。琉球三十六岛不仅为中琉所认同,也得到当时日本的承认。在日本吞并琉球以前,日本所有涉及琉球的资料都认为琉球有三十六岛组成。另外,由于钓鱼岛岛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大陆架上,是的附属岛屿,因而根据 1945年《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日本应将这些被侵占岛屿归还中国;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日本再次确认《波茨坦公告》的有效性,所以日本政府理当信守承诺。并且,我们还必须强调:由于中国政府没有参加将钓鱼岛单方面划归日本冲绳县的1951 年《旧金山和约》和 1971 年日美《归还冲绳协定》,因而上述条约对中国政府而言是无效和非法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43: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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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钓鱼岛   中国   日本   主权   琉球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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