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松花江水污染公益诉讼案看我国国民的生态意识

从松花江水污染公益诉讼案看我国国民的生态意识
作者:冉琳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7
        光州事件摘夏花网 松花江水污染公益诉讼案是因工厂污染物泄漏污染了松花江水源,影响了两岸居民和江中动物的生存,北大的六位师生由此提起的诉讼,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并没有立案,但是这样开创先河的行为还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思考,本文从这个案例出发,分析了我国国民的生态意识的不足、现状及其原因,国家引导对于国民生态意识的帮助等问题。
        关键词 国民生态意识 和谐共生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作者简介:冉琳琳,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文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神经卡压综合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金冠涂料>离子键06-164-02
        一、生态意识的内涵和价值
        (一)生态意识的形成
倾听生命的呢喃
        苏联著名学者基鲁索夫认为生态意识是正在形成的一种新的独立的意识形式,是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的解决社会与自然关系的观点,理论和感情的总和。我国学者余谋昌在《生态意识及其主要特点》一文中阐述了他的观点,他认为生态意识的产生是因为两次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要求世人在观念上发生变化,并要求全球一致行动保护自然环境,从而形成了生态意识。他认为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决定了社会意识。社会存在是发展变化的, 因而社会意识形式也是发展变化的。在当代,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屡屡出现,癌症村,雾霾,水体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产和发展,人类在生态方面的关注度提升,生态意识得以形成。说到底,就是人类在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发展起来之后,发现生态问题成为了一块短板且日益威胁自身生存,为了自身的利益,人类必须与环境和谐共生才能长长久久生存下去,保持一种健康的生存状态。正是基于这种意识形态,现代社会逐渐形成一种把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义从人类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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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生态   意识   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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