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覃一知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覃一知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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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9.17 ip3
【字 号】渝证监发[2008]414号
【施行日期】200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英语教学反思案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反刍动物营养学【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唐继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覃一知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渝证监发[2008]414号)
渝证监发[2008] 414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覃一知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覃一知(身份证号码:510212196411012537)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覃一知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将任职决定报我局备案。
此复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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