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典型经验及借鉴

国外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典型经验及借鉴气象战士
李长远
【摘 要】发达国家社会组织是养老服务递送与管理中的主要力量,而且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角已经由服务承接者向合作治理者转变。发达国家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典型经验包括:政府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营造了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政府财政资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完整的评估体系;健全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发达国家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the main force in the service delivery and management of the elderly care service ,and their role in the home-based care service has been changed from service provider to the co-operative governance .T he typical experienc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joining home-based care services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s as follow s :the government has created environment for equal participation and fair competition in home-based care service;government financial aid plays a vital role in guiding and support-ing ;complete assessment system ;a sound pension service personn
el training and delivery mechanism .T he experience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o promote th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home-based care service is beneficial to our country .
【期刊名称】《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5(000)006
【总页数】6页(P94-99)
【关键词】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典型经验
【作 者】李长远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731.3
社会组织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能有效的避免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家庭失灵,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组织是养老服务递送与管理中的主要力量,而且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中,社会组织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它接受政府委托,不仅提供具体的服务,而且及时对新的服务需求作出回应。德国60%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是由社会组织提供的,美国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占服务总量的56%,
            [1](P281)在日本,各类型的社会组织承担了社会所提供的各项养老服务80%以上。
            [2]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普遍比较弱小,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非常有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国家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逻辑
1、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福利多元主义
福利多元主义超越了传统国家与市场的二分法,强调多元力量介入和参与到福利服务的规则制定和服务输送。“福利多元主义”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78年的英国《沃尔芬德的志愿组织的未来报告》中,沃尔芬德(J. Wollenden)主张把志愿组织也纳入到社会福利的供给者行列,实现福利供的多元。
            [3]福利多元主义的福利供给主体界定经历了从三元到四元的扩展。罗斯(R. Rose)认为社会福利来源于国家、市场和家庭三个部门,也称为“福利三角”
            [4]约翰逊(Johnson,N)主张采用四元划分的方法,在罗斯(R. Rose)提出的福利三元主体的基础上加入了志愿组织这一主体,即非营利机构、互助组织、社区等组织。
            [5]鉴于市场福利失败以及福利国家的失败,福利多元主义逐步成为福利服务供给的主流趋势。
       
数控系统>文史哲
福利多元主义在理论上论证了社会组织参与福利治理的合理性,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供了重要依据。福利多元主义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和传输提供了新思路,居
家养老服务要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分权化,需要家庭、国家、市场与社会组织四方共同作出努力,社会组织需要从幕后走到了前台,由补充角转变为主要服务供给者之一。
2、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生产的优势: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分析香药
英国社会政策学家格伦内斯特和比尔斯(Howard Ulennerster&David Billis)的“比较优势理论”,论述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第三部门比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更具比较优势,在于其“特别含糊且混合的结构”。
领跑网吧            [6]与行为模式固化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相比,社会组织结构非官僚化,资金来源、工作人员多元化,社会组织的模糊性具有一种“全包括”或“大拿”的性质,即公共部门和营利性部门有的我全有,公共部门和营利性部门没有的我也有,社会组织的模糊性成了正而的影响因素。在具体的组织行为过程中,与此相关的结构和功能弹性的范围很大,绝对的非行政化和绝对的非市场化。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进一步指出社会组织在提供微利、需要专业的方法、对人的关心的日托、咨询、护理等养老服务方面具有优势,上述养老服务领域恰恰是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劣势所在。
            [7](P327-328)社会组织具有的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的观念,在生产同时具备目标公益、内容弹性、情感注入和绩效取向等特征的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具有优势,可以纠正和补偿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家庭失灵。
       
(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角定位:由服务承接者向合作治理者转变
1、社会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者
20世纪70年以来,在新公共管理和公共治理理念的影响下,西方福利国家开始对福利体制进行改革,福利私有化和混合福利成为改革的方向,社会组织作为福利私有化的工具和混合福利中重要的福利服务提供者,被视为政府的合作与协商的对象。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己经成为福利国家改革的重要方式,政社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府提供福利服务的资金,由社会组织具体提供福利服务。社会组织作为服务代理方,通过竞标的方式向政府承包各种养老服务项目和活动,安排合适的服务递送者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审定服务对象及确定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设定的标准,进行
逐户上门审核,依据老年人的身体自理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享受顺序及补贴标准。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中介、医疗保健、康复等,由老年人和居家养老服务员根据需要协商确定。
2、社会组织由居家养老服务承接者向合作治理者转变
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是指双方为解决服务的供给问题而彼此交换和共享各自资源的治理模式。在合作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不再仅仅扮演直接养老服务提供的角,而且通过发挥其影响力与政府共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决策、咨询、实施、评价与监督,政府与社会组织是相互代理或相互代表的关系。
            [8]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形成了有较为稳固持久的机制,主要是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形式来实现的。
       
社会组织作为服务递送者和管理者,接受政府委托,不仅提供具体服务,而且参与服务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政策制订。社会组织利用其在发现潜在养老需求
、确定受益对象、服务项目设计、服务供给、服务质量、服务绩效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呼吁、表达、咨询、协商和评议等制度化渠道参与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影响服务的实际供给过程,包括其服务对象、种类、数量、质量等。James M. Ferris将社会组织分为政策推促的社会组织、实施政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社会组织三类,这一分类充分体现了社会组织在影响公共政策和实际治理过程的地位与作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2:23: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16431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服务   组织   社会   福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