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3.26
刷镀液∙【字 号】渝证监发[2008]104号
∙【施行日期】200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南京梧桐树事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核准刘艳红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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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证监发[2008]104号)
渝证监发[2008] 104号
大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私有化你公司报送的《大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书》(大华司发[2008]第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财务负责人刘艳红(身份证号:142326197210071224)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接此批复后,刘艳红即应辞去在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兼任的职务。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刘艳红的任职手续。
四、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非诚勿扰蔡敏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