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卢梭《社会契约论》看我国宪政体制的建立作者:王 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5期 摘要:宪法与宪政是资产阶级创造的,是在私权至上文化的基础上创立的。那么,可不可以在新的时代,新兴的国度诸如我国建立起一种新的宪政模式?这种新的宪政模式既要有公权的权威,又要有私权的保障;既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又有民主自由的发挥。本文即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切入点,对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宪政 社会契约 人民主权雅兹迪
作者简介:王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社会学三大奠基人
豁翎子中图分类号:大冲辣椒D921 股评家文献标识码:结绳记事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005-02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的最重要的政治理论着作。在该书中,作者说明了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着力探讨了如何在社会状态下实现社会平等问题,提出了民主共和国的社会理想,试图创立一
种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来取代历史上以牺牲人的自由和平等为代价的社会契约。该书在我国流传及其广泛,影响也颇为深远。目前提出的关于中国特宪政体制的建立便是以该理论为基础之一的。
一、何为宪政
何为宪政,学术界有很多的定义。西方学者当中关于宪政概念的阐述相当丰富,有从分析的视角和侧重点来界定的,有的从立宪政体所包含的要素来阐释宪政的,还有从制度上做出的安排来说明宪政的,有以宪法对政府权限的制约来阐明宪政,有以宪政蕴涵的法治要义来解释宪政,还有从宽泛的多视角认识宪政的。综合起来笔者认为:在西方学者眼中,宪政就是控制政府权力。宪法是一种社会契约,宪法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控制政府。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政府是掌握权力的机构,人民最可能遭到侵害的还是来自于政府,西方学者的这些观点来源于对政府的不信任,他们担心政府利用这些权力侵犯公民的权益,所以要用宪法来控制政府,以达到最终保护自己的目的。宪法是怎么产生的?究其根本就是来源于对政府的不信任。综合他们的认识,西方学者眼中的宪政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要素:第一,宪法为宪政之基础;第二,宪政本身内含着对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 双重制度安排。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制约政府权力;第三,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在这其中“控制政府学说”则无疑是西方宪政最核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