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角下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思考

宪政视角下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思考
[摘要]财政是以公共权力进行的资源配置,它不仅是维系国家运转的基础,更是推进国家与公民关系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可见,财政本身既具有政治属性,又具有经济属性。本文认为,公共财政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也是同现代宪政理念相符合的财政。因此,公共财政是连通宪政和市场的一座桥梁。要建设公共财政,就必须处理好政府(财政)与宪政和市场的关系。
[马来酸酐关键词]公共财政 宪政 财政立宪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澳大利亚霍顿年开展(1994年实施)了具有转折意义的分税制改革,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1998年中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2003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
这一切都让我们看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在有序展开,物质文明和政治文
明不断推进。本文认为,公共财政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实现宪政为标志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对此,本文将就宪政和公共财政的辩证伴生关系进行探讨,对宪政制度下的公共财政进行重新审视,就目前我国构建公共财政制度存在的基本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初步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一、宪政下的公共财政
李冬民
门的悬念所谓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存在的财政形式,具有财政活动的共同属性——公共性。其活动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中展开,是对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有力补充。宪政主要是指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明确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化的理念和理想状态。在宪政的视角下,公共财政的构建应该满足以下两个主要方面:
1.帅同社区论坛宪政下的公共财政是“民主财政”
宪政下的公共财政应当以充分实现民主为核心。在宪政理念下,政府运作公共财政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是纳税人“养活了政府”。民主也要求对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行限制,即纳税
人有权使用其所交纳的税收,也就是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监控,使之用的得当。在宪政下,公民(纳税人)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依据宪法制定财政方面的规则和制度,每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的、自主的意志和理性行为,都享有权利并负有义务。财政收入法(主要是税法)是国家合法剥夺公民财产权的法律,财政支出法涉及到政府是否在为纳税人和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大的问题,在宪政制度下,财政收支的这一重大问题必须要由纳税人自己去决定。
罗兰巴特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31: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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