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特社会主义“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浅析中国特社会主义“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一、当代西方的宪政内涵
  宪政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最初的含义是指以宪法来控制国家政治权力所行使的一套制度设计,即以宪法来规范统治机构和安排政权。近代意义上的宪政,是指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以保护公民利益和自由为目的的权力控制的制度化结构。然而,西方学者对宪政的具体定义却有很大的分歧。比如,从宪政中所蕴含的法治要义的角度出发,美国政治学教授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程序, 即限定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是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柳倩月又如, 从宪政组成要素的角度出发,《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真正符合实际的立宪政体应包含的要素是:程序上的稳定性、向选民负责、代议制、分权限、公开和揭露及合宪性,即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再如,从对政府政治权力的限制角度出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路易斯亨金教授认为,宪政意味着更多的含义: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广泛私人领域的保留和每个人权利的保留; 此外宪政还要求一个诸如司法机构的独立机关行使司法权。虽然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宪政 概念的具体内涵进行了不同解读,但无论从哪个维度来定义资本主义宪验光组合
政,西方学者都是以西方政治现实为判断依据, 其定义中也都或明或暗包含有共同的目标用宪法限制政治权力以维护个人的自由与权利, 而这也正是西方宪政的核心内容。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二、比较视域下的中国宪政概念界说
  ()近代以来中国语境中的宪政概念
  近代中国的宪政思想虽然来源于西方,但其具体内涵并不与西方宪政完全一致。梁启超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比较理论性定义宪政的学者,其认为立宪政体,亦名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无限权之政体。虽然内容比较简单,但他抓住了宪政的要义限权。 一塌糊涂bbs近代部分学者也借鉴了梁启超的这一定义。其中,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近两个世纪以来,宪政主义的最大目标一直是限制政府权力,阻止一切专断的政治行为。对梁启超的观点, 孙中山作了补充, 弓形虫抗体提出了以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分立为基础的新宪政学说。虽然他没有明确地对宪政一词作定义,但其宪政思想贯穿在由其规划的《国民政府建设大纲》中,更是把宪政提升为革命的最终目的和归宿:第三为建设完成时期, 港口法拟在此时期施行宪政,此宪政时期,即建设告竣之时,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8:24: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1636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宪政   政治   权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