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立宪与我国宪政建设

财政立宪与我国的宪政建设
【摘要】依法治国即依宪治国,当前我国宪政建设进入瓶颈期,人们不禁疑问宪政的突破口在哪里?财政问题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财政主要包含了税收、预算和审计等制度。近年来,我国也一直在积极地化解财政风险,途径之一便是确立“有限政府”的目标,控制政府的财政权力,这也是宪政建设的题中之义。本文试图论证从财政中的税收、预算和审计这三个方面控制政府的财政权,进而推动我国宪政的整体建设。
【关键词】财政立宪;税收;预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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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出版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压力得到了很大的缓解,但近年来却又呈现出严峻的趋势,总的来说是财政压力巨大、财政风险严重。财政作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保障,正如刘尚希教授所言:“财政风险越大,也就是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越大”;“财政风险并不是财政部门的风险,而是整个国家及政府的风险。”人们不禁疑问:是否有发生财政危机的潜在可能性?解决这样严重的问题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对策?法律作为对社会的治理工具,对危机又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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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制度。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宪治国,实行宪政。随着“依法治国”的入宪,我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公民权利得到更为切实地保障,并进而有效地制约国家公权力。但这一进程也出现了波折反复的现象,学者们开始发问宪政的突破口在哪里?
近来,学者们开始关注我国的财政立宪问题,使这一主题成为当前的“学术热点”,吸引了财政学者、宪法学者和财政法学者们的关注。还有学者指出,财政立宪是我国通向宪政的突破口。从英、美、法等国成熟的宪政经验来观察,可以得出财政立宪是世界上传统宪政国家的源头,更是一国实行宪政的基础。如果能在财政立宪上有所突破,必定会对我国整体的宪政建设有所推进。坎儿井英文
一、财政是宪政运行的重要内容天高
(一)宪政渊源于对财政权的控制
宪政对于我国是一个舶来品,在讨论宪政对于财政权的控制时,我们还是应该回顾宪政最
早的发源地英国。1215年,约翰王和贵族们签署英国历史上著名的《自由大宪章》,其是一份限制国王(统治者)征税权,保障贵族(被统治者)财产权的法律文件。以此为标志,《无承诺无课税法》等法律文件陆续宣誓了这一原则,即对被统治者的征税必须获得其代表的同意,而代表人民的议会下议院就逐渐地取得了控制政府财政的权力,英国也开始了议会至上的时代。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0:52: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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