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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作者:张奎 樊瑞来源:《法制博览》2015躁动的山野年第02期 摘要:现代宪政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也正在实践“依法治国”伟大战略,完善具有中国特的违宪审查制度已提上日程。我国的宪政实践之所以不发达,和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完善不无关系;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与否也是衡量宪政的水平标准之一。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结合中国国情完善具有中国特的违宪审查制度是实施宪政的必然要求。
二十年后的学校关键词:宪法;宪政;违宪审查
中图分类号:D921威廉姆森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南宋官窑博物馆2015)05-0204-02
作者简介:张奎(1986-),男,河南郸城人,硕士研究生,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环境资源保护法;樊瑞(1986-),女,河南焦作人,硕士研究生,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理学。
一、我国是否存在违宪审查制度之争
(一)“否定论”的评述
1982年宪法虽然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是,违宪审查的制度化虽然并不是很高,主要表现在违宪审查的提请和审理程序不明确,有关违宪审查的各项制度之间的制度联系不够。所以,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由于关于违宪审查的各项制度彼此分散和独立地存在,无法通过一个统一、有效的法律程序连接起来,所以,违宪审查的程序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很难启动,导致有些学者否认我国存在违宪审查制度。
否认我国存在违宪审查制度的学者有其自己的理论支撑。违宪审查制度滥觞于1803年的“net link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它确立了司法机关审查制度;随后,欧洲的德国、法国又建立了有效的专门机关审查制;英国又有自己的“议会审查传统”,而我国现存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则和以上三种模式不甚相符,这在理论上否定了我国存在违宪审查制,再加上我国在现实中并未真正启动违宪审查制度,这又在实践上否定了我国存在违宪审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