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开展教学和科研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二条 (检查方式)
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分级检查包括实验室自查、院级检查、校安全督导巡查、校领导/职能部门抽查、上级部门临检等。分类检查包括学期开始前/期末自纠自查、法定假日前检查、假期中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时期检查等。
第三条 (检查指标)
实验室安全检查依据教育部最新《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指标进行。
第四条 (经费保障)
学校、各学院(部门)须有常规经费投入到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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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职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监管、指导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落实。
学院(部门):督促、指导本学院(部门)实验室针对隐患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监督按期完成整改。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安全检查反馈意见,对照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指标,严格制定整改方案、有效落实整改措施。
myb第六条 (检查与整改)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
(一)实验室自查
实验室须建立值日台账,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实验室留档;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周对值日台账及实验室现场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风险源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局限于基础水电、化学品、特种设备、常规冷热设备等,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实验室定期根据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指标逐条开展自纠自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
(二)学院(部门)巡查
学院(部门)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形成“检查通报、整改记录、回头复查”检查监管机制,建立完整检查档案留存。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隐患。
(三)校实验室安全督导小组督查
学校组建以教师及在校研究生为主体的实验室安全督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小组”)进行督查,形成书面(线上)整改通知单告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抄送学院(部门)实验室主任及分管院领导,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迟于2周)完成隐患整改,并立即
反馈,督导小组对反馈情况现场复检,直至隐患消除;督导小组对当周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形成周报,报送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部门)。
(四)校领导、职能部门抽查
校领导、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组织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由保卫处(或设备处)开具整改通知单,学院督促、指导实验室落实隐患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
(五)上级部门临检
对上级部门临检发现的安全隐患,保卫处(或设备处)通知相关学院,学院督促、指导实验室落实隐患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保卫处(或设备处)汇总上报临检上级部门。
第七条 (考核)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的执行情况是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综合治理评分评价的依据。对不积极配合检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学院(部门)、实验室,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八条 (施行时间、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实验室安全检查责任落实
序号
级别/类别
执行主体
内容
频次
1
实验室日检
值日/值班人员
水电、门窗、卫生
每日
2
实验室周检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日检执行度;现场检查等
每周
3
实验室月检
院领导、实验室管理中心责任人等
日检、周检完成度;现场检查等
每月
4
校督导巡查
实验室安全督导
日检、周检、月检完成度;现场随机检查等
每周不少于3次
5
校领导/职能部门抽查
校领导、职能部门
日检、周检、月检完成度;现场随机检查等
每年不少于4次
6
学期开始前/期末安全自纠自查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等
日检、周检、月检完成度;一一对照《项目表》指标现场检查等
学期开始前/期末
7
专项检查
实验室安全督导等
就风险性设备、危化品等进行专项检查
不定期
8
假期/特殊时期检查
实验室安全督导等
假期或如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时期的现场督查
每周2~3次
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每年学院上报的实验室三级责任清单认定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安克新闻的定义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1
责任体系
1.1
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1.1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有带文号的机构设立文件,明确人员和分工
1.1.2
有明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有处级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建议3万学生规模以上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3亿元的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室;规模较小的高校或文科类学校可以不设独立科室
1.1.3
学校与院系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有在任期内的校领导签名,院系单位有主管领导签名及盖章
1.2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2.1
血雨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查院系文件
1.2.2
成立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及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
1.2.3
建立院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有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查院系发布的文件;查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关注有多校区分布的情况
1.2.4
有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1.3
经费保障
1.3.1
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
查财务证据
1.3.2
学校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查财务证据
1.3.3
院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查财务证据
1.4
队伍建设
焦作大学学报1.4.1
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建议理(除数学)、工、农、医等类院系有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文、管、艺术类、数学等院系有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推进专业安全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4.2
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或学生组成的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队伍
有设立或聘用文件,查工作记录
1.4.3
各级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
有培训证书
1.5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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