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际公法主观题参考答案修改版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实践
两个重要原则是:
1 国内立法不能变化国际法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国内立法对抗国际义务;不得以国内法规定为理由逃避国际责任。
2 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立法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有关特殊义务)
存在问题:重要是国际法在国内地位方面。
1 国际法自身没有规定,这是国内法问题。各个国家实践很不统一。
2 各个国家对公约和习惯解决也不同。3 公约在各国内合用实践不同。
4国际法和国内法冲突解决在公约和习惯方面也都不同。
国际法在国内合用问题
1 宪法虽然有原则立场,但没有统一规定。
2 民商范畴内,国内缔结公约和国内法不同某些,可以在国内直接优先合用。(但声明保存条款除外)3其她范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详细问题详细分析。
二、国籍冲突体现及解决
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积极冲突和国籍悲观冲突,这两种冲突解决办法是不同,现分述如下:
  (1)国籍积极冲突解决
  当事人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其中一种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
  当事人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办法为:
  A、以当事人最后获得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国籍为
  其国籍。
  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中拟定一种国籍为当事人国籍。
  (2)国籍悲观冲突解决
  国籍悲观冲突解决办法重要有:
  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拟定,则以居所所
  在地国家国籍为其国籍。
  B、由法院来拟定当事人国籍。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国籍为当事人国籍。
桥头引道三、引渡前提条件和基本原则
      引渡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人,应当国祈求,移送该国审判或惩罚行为。引渡主体是国家,其前提条件是国家间订立了引渡公约或是互惠原则。引渡基本原则涉及:双重犯罪原则,罪刑特定原则,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和死刑不引渡原则。
四、国际法渊源及新观点提出
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体现形式或形成过程、限度。国际法渊源重要涉及: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普通法律原则。司法判例,重要是国际法院判例,同步也涉及其她国际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判例,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学说和国际组织决策是拟定国际法原则辅助渊源、而不是直接渊源。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法不断发展,有一某些人对国际法渊源提出了新观点,她们以为国际法渊源还应当涉及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决策,某些“准公约”和“软法”。
五、理睬改革背景是什么?
答:①冷战后,安理睬在维持和平与安全面试图发挥更大作用,并显示出极大积极性。联合国维和行动迅速扩大。安理睬使用武力次数和通过决策数量也增长诸多。安理睬决策和行动越来越涉及到更多国家切身利益;②在国际社会对联合国寄予越来越大盼望时候,联合国却体现出极大局限性。新崛起国家对安理睬构造安排和决策过程不满,规定打老旧制度,重排座次,重定规则;③面对众多全球性问题和主权国家内部冲突与危机,众多应运而生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民间社会则显示出更大灵活性和积极性,使联合国面临边沿
化危机。
六、三维扫描仪工作原理安理睬改革重要涉及哪些问题?
答:安理睬扩大问题、否决权问题、工作方式与决策过程民主化问题。
七、不同利益主体对安理睬改革态度什么?苏俄拳王
答:①五大常任理事国态度:强调安理睬作用和地位;维护安理睬权威和效率;强调否决权合理性;在扩大常任理事国数目和否决权方面态度慎重。
②重要候选国:德国、日本、印度、尼日利亚、巴西。主张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同步扩大,坚决反对单独扩大非常任理事国;
关于安理睬成员国资格问题,应具备全球影响、具备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能力和愿望国家;行使否决权应当受到最大限制,但新常任理事国原则上应享有与现常任理事国同样权力;赞成24国方案。在新增长5个常任理事国席位中,3个应当给亚洲、非洲和拉美地区,另2个给对国际和平与发展贡献最大发达国家。4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分别给亚、非、拉及东欧地区 
③其她中档发达国家和地区强国态度:对常任理事国扩大并不积极,有甚至坚决反对;反对将否决权扩大到新增理事国;反对将国家实力和对联合国财政贡献作为常任理事国原则;改革重点放在增进安理睬民主进程,涉及扩大参加、增长透明度、建立监督与制约机制等。
八、如何看待安理睬改革前景?
答:⑴基本达到共识意见:①安理睬需要改革,需要扩大;②安理睬改革既要反映发达国家规定,也要考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规定。在安理睬扩大上要充分考虑公平和代表性原则;③应当改进安理睬工作办法,扩大民主协商和参加,增长安理睬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
⑵支持者较多意见:①如果在扩大常任理事国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先扩大非常任理事国;②建立对安理睬成员定期审查制度;③创立新常任理事国类型,作为安理睬改革过渡。
⑶分歧最大领域——常任理事国增长
改革前景——不容乐观,需要各国秉持善意,共同努力
九、简述紧追权。
答:①主体: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晰可辨认标志政府船舶或飞机;②开始海域: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关于法律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紧追限于船舶对与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关于法规违背;③开始前提: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视听范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④紧追方式: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用办法,但必要是主体同一且持续不断;⑤紧追权灭失: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及时终结。
十、普遍管辖权合用范畴?
答:同类相食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背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以为国家普遍管辖权对象。灭绝种族、贩卖、贩卖奴隶、种族隔离、实行酷刑、航空器劫持等行为也已被关于国际公约拟定为缔约国合伙惩办罪行。
1、 国际法概念及其特性:国际法重要是国家之间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重要是调节国家之间法律关系,拟定国家间权利义务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她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 国际法具备下列特性: (1)国际法主体重要是国家,调节对象重要是国家间法律关系。 (2)国际法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重要是国家间合同。 (3)国际法强制执行依托国家采用单独或集体办法。
 2、国际法基本原则涉及《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宣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三大某些。
  《联合国宪章》:(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
(2)各会员国应当忠实履行她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义务;
(3)各会员国应当以和平办法解决她们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她们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医学检验技术是干嘛的(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用任何行动应予以一切协助;
tak(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必要范畴内,应保证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行为及侵略行径采用强制行动。
  《国际法原则宣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伙原则、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和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3、 简述国家承认法律效果: 国家承认, 即对国家承认,普通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国家并表达乐意与之交往行为。 (1)国际法上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关系承认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详细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承承认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
对承认国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备约束力; 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布说”两种理论。 
4、简述南极法律地位 :1959年订立、并于1961年生效《南极公约》对南极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重要内容有: (1)和平运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场合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用一切具备军事性质办法; (2)任何国家均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自由并为此目开展国际合伙; (3)冻结各国对南极领土规定; (4)维持南极公海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3:34: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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