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明案(嘉南公(刑)行罚决字[2021]01938号)

张金明案(嘉南公(刑)行罚决字[2021]0193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南公(刑)行罚决字[2021]01938号 
处罚日期】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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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外套膜【执法地域】南湖区 
【处罚对象】张金明 
【处罚对象分类】安娜卡列尼娜论文个人  西江月夜行黄沙道中赏析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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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5日上午,张金明在嘉兴市南湖区凤桥派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据张金明自述在2021年01月20日下午,张金明在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徐埠镇袁康村一居民家中以冰壶烫吸的方式吸食。经鉴定,距根部3厘米段头发中检出甲基。历史的选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金明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嘉兴市南湖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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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1:22: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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