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志鹏案(萧公(闻堰)行罚决字[2021]05491号)

柴志鹏案(萧公(闻堰)行罚决字[2021]05491号)
【主题分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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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案号】萧公(闻堰)行罚决字[2021]05491号 
处罚日期】2021.06.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闻堰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柴志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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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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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04日,萧山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杭州火车南站工作时发现:柴志鹏涉嫌。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柴志鹏的头发进行了甲基定性分析鉴定,鉴定意见是所送柴志鹏的头发总长约5CM,其中距根部0-1cm段、根部1-2cm段和根部2-3cm段头发中均检出甲基。柴志鹏自述其于2021年2、3月份左右的一天,在其朋友家中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经查,柴志鹏于2016年6月15日因被西湖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柴志鹏属成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柴志鹏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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