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案(建公(寿)行罚决字[2022]00048号)

周杰案(建公(寿)行罚决字[2022]0004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商标法【发文案号】建公(寿)行罚决字[2022]00048号 
杨立青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2.01.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英语值日报告【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寿昌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周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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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周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建公(寿)行罚决字[2022]00048号
被处罚对象
周杰香港成人电视台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6日,周杰在建德市公安局寿昌派出所办案区被我局民警查获。经具有尿检资质的非本办案民警使用采用五合一尿检板对周杰的新鲜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杭州华硕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杰头发进行定性分析,结果从周杰头发中检测出甲基成份。后周杰自述,2021年12月的一天晚上,周杰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咀一废弃楼房内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杰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建德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夜游症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寿昌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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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0:30: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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