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案(临公(青山)行罚决字[2021]00569号)

赵辉案(临公(青山)行罚决字[2021]0056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青山)行罚决字[2021]00569号 
处罚日期】2021.06.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形容词作状语【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青山派出所 
唯物主义认识论【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临安区(原临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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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赵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31  克曼模型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6日,公安机关查获涉毒人员赵辉,后经两名具有尿检资质的非本案办案民警对赵辉的新鲜尿液进行现场检测,经、、、、四氢酚酸五合一检测板检测,结果呈阳性,表明其近期吸食过甲基类。赵辉亦自述:2021年5月底,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川北建材市场一五楼出租房内,由“老陈”(目前身份不明)提供,其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赵辉的行为已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辉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倒写体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临安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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