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案(甬公海(石)行罚决字[2021]02520号)

徐波案(甬公海(石)行罚决字[2021]0252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海(石)行罚决字[2021]02520号 
在我的开始是我的结束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11.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石碶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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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做一个善读者作文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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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地域】海曙区 
【处罚对象】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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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19  大话春秋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8日10时许,民警在本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藕池天地楼下查获徐波。经提取该徐波后枕部头发送至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其头发中检出甲基成分,表明其六个月内吸食或注射过甲基类。该徐波自述其于2021年10月27日许,在位于本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藕池天地的家中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波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民警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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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宁波市   执行   处罚   行罚   吸食   类型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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