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案(甬公海(石)行罚决字[2021]0252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海(石)行罚决字[2021]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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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11.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石碶派出所 后藤久美子
【处罚种类】做一个善读者作文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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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地域】海曙区
【处罚对象】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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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19 大话春秋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8日10时许,民警在本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藕池天地楼下查获徐波。经提取该徐波后枕部头发送至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其头发中检出甲基成分,表明其六个月内吸食或注射过甲基类。该徐波自述其于2021年10月27日许,在位于本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藕池天地的家中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波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民警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