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峰晶文强案(余公(五)行罚决字[2021]0686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五)行罚决字[2021]0686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11.25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五常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cimatrone8.5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夜间守门人余杭区
【处罚对象】文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多感官【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4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5日,五常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赵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过程中,发现文强有嫌疑,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其头发(根部1.5cm)中检出甲基。经询问,文强自述称其在2021年11月中旬期间在重庆市一地以“烫吸”的方式进行吸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文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齐世荣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