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案(余公(五)行罚决字[2021]06860号)

邵峰晶文强案(余公(五)行罚决字[2021]0686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五)行罚决字[2021]0686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1.11.25 
【处罚机关类型粒子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五常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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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夜间守门人余杭区 
【处罚对象】文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多感官【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4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5日,五常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赵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过程中,发现文强有嫌疑,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其头发(根部1.5cm)中检出甲基。经询问,文强自述称其在2021年11月中旬期间在重庆市一地以“烫吸”的方式进行吸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文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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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0:51: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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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处罚   行政处罚   类型   法律   询问   执法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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