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余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维纳滤波建公(乾)行罚决字[2022]00095号 |
被处罚对象 | 余棚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6日,建德市公安局***派出所办案民警对余棚的新鲜尿液采用、联合试剂盒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进行检测,结果呈阴性,呈阳性。违法行为人余棚自述:2022年1月24日下午,其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家中,自制“冰壶”,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2022年1月26日,余棚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查证,余棚属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余棚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书录解题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德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6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乾潭派出所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02: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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