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案(温瓯公(潘)行罚决字[2022]00377号)

陈龙案(温瓯公(潘)行罚决字[2022]00377号)
【主题分类】硝酸胍公安  skyline
【发文案号】温瓯公(潘)行罚决字[2022]0037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2.02.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潘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瓯海区 
【处罚对象】陈龙 
中华全国慈善总会【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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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陈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瓯公(潘)行罚决字[2022]00377号
被处罚对象
64位微处理器
陈龙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17日上午,***派出所民警在瓯海区***街道***进行日常检查工作时查获前科人员陈龙,经询问:陈龙自述于2022年1月份,在湖南省常德市***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后提取陈龙的毛发、尿液送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进行成分鉴定,结果显示从送检的毛发中检出甲基成分。另查明:2019年8月20日陈龙因被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
母亲和我们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龙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瓯海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7
处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潘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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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41: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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