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8日22时许,民警在镇海区澥浦镇校园新村9*号2楼抓获施红波。当日,经有尿检资格的非本案办案民警对该施红波的尿液进行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据施红波自述,2021年8月17日凌晨,在骆驼街道四季永逸某房间内,其与汪**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施红波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分水器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送镇海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拘留期限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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