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红波案(甬公镇(骆)行罚决字[2021]01400号)

施红波案(甬公镇(骆)行罚决字[2021]0140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镇(骆)行罚决字[2021]01400号 
玩具兵大战3【处罚日期】2021.08.19 
【处罚机关类型】通用引物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骆驼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镇海区  tc165
【处罚对象】施红波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绝对大牌【更新时间】2021.09.18 20:59:2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8日22时许,民警在镇海区澥浦镇校园新村9*号2楼抓获施红波。当日,经有尿检资格的非本案办案民警对该施红波的尿液进行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据施红波自述,2021年8月17日凌晨,在骆驼街道四季永逸某房间内,其与汪**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施红波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分水器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送镇海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拘留期限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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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23: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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