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保险和新湖瑞丰合作案例分析

四、人才保险新湖瑞丰合作案例分析
2015年8月,人才保险与新湖瑞丰期货风险子公司签下了全国首单运用“保险+期货”价格风险管理模式的合同,此次合作选取的试点是在辽宁锦州义县桂勇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4。1合作背景
4。1.1玉米市场情况介绍
我国玉米的总产量和平均单产位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其栽培面积和总产量均居于世界的第二位。自2008年经济金融危机之后,由于常年的临储收购政策,农户可以得到稳定的收入,这就致使农户忽视了玉米本身的效益,同时对国家的政策也产生了依赖,最终玉米的种植面积大幅攀升,玉米库存逐年增加,给玉米市场带来了较大的压力,而玉米市场供需宽松的格局也使得广大农户开始认识到玉米价格可能出现大幅的回落风险。
4。1中国玉米市场供需平衡表
酵母表达
4.1.2玉米市场价格风险分析
2015年,玉米市场整体呈现宽松的格局,玉米价格呈现偏弱震荡的态势,其中在7、8月份的时候,玉米价格有所持稳,但是需求矛盾依旧尖锐,市场看空氛围较浓,人们预测未来价格下跌的概率较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纷纷担忧未来价格将会进一步下降,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规避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成为保险公司和政府研究的重点.
图4.2 玉米现货价格与期货合约价格走势图
4.2人才保险与新湖瑞丰公司运作方案
4。2.1基本运作机制
图4。3 “保险+期货”价格风险管理模式运作机制
新湖瑞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商所的支持下开展了合作,这次合作是运用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价格风险管理模式的首次尝试小米松果芯片发布会,人才保险与新湖瑞丰公司合作基本运作机制主要就是运用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这一运作机制可以分三步来实现:
第一步,农业生产经营者购买人保财险开发的农业品价格险,将其承担的价格风险转移给人保财险。马来酸酐如果农业生产者所投保的作物的市场价格低于前期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价格,那么就确定保险事故发生,农业生产经营者便可以行使自己的履约权力,人保财险将承担农产品价格的下跌所带来的风险;
第二步,人保财险通过购买新湖瑞丰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主要是用来分散人保财险的巨额赔付风险。人保财险公司需要在新湖瑞丰风险子公司买入与承保产品一致的看跌期权来规避自己的风险,待到期后,农产品价格不跌反涨,那么人保财险公司可以利用保费收入来充当支付期权费用,若保险标的的价格真的如农业生产经营者所料下跌,则其必须向农业生经营者给予赔偿;
第三步,新湖瑞丰风险子公司在期货市场进行复制看跌期权的操作,最终完成风险的转移.新湖瑞丰风险子公司通过自己独立的渠道与专业的知识在期货市场上进行风险对冲,从而将接收来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在转移到期货市场投资者身上,达到分散价格保险面临巨灾风险的目标。
投保的期限选定为2015年9月16日-2015年11月16日,保险的玉米数量为1000吨,保
费为11。 578万元,目标价格2160元,而理赔金额的计算结果是Max(目标价一结算价,0)* 1000(元),其中理赔结算价的最终计算结果:依据C1601合约在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所确定.
4。2.2具体操作流程
图4.4 人才保险与新湖瑞丰合作具体流程图
    2015年8月份,玉米现货价格持稳,但由于供大于求的格局难以改变,玉米市场价格承受较大的压力,短期或有价格回落的风险,为了保证在价格处于下跌行情时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辽宁锦州义勇桂县合作社决定利用“保险+期货”模式,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8月份,辽宁锦州义勇桂县合作社购买人保财险公司的玉米价格下跌保险,预防价格出现大幅下跌造成的损失,具体投保的期限选定为2015年9月16日-2015年11月16日,签订的保险合同所确定的玉米数量为1000吨,其中保费是11. 578万元,目标价格2160元,理赔金额的计算结果是Max(目标价一结算价,0 ) * 1000(元),当投保的农作物生产经营者的玉米卖出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将对这二者之间的差值给予农作物生产经营者全额的补偿赔付。
lcu    第二阶段:人保财险向新湖瑞丰风险子公司买入1000吨玉米看跌期权产品,其中买入的看跌期权产品所需要支付权利金9。 67万元,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三阶段:新湖瑞丰风险子公司公司将保险公司购买的看跌期权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期货市场对冲,将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分散的投资者手中,最终实现人保财险、新湖瑞丰、合作社三个市场主体共同受益的状态.
4。2.3合作效益分析
    人保财险与新湖瑞丰的“保险+期货”试点己经结束,下面我们将合作社、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在运用这种价格保险模式后的效益情况进行阐述:
    2015年11月16日,首次利用“保险+期货”价格风险管理模式的两家公司合同结束,对玉米主力C1601合约在2015年9月16日到2015年11月16日的收盘价进行了统计,最终确定均价为1918. 6元/吨,合作社、人保财险公司、新湖瑞丰最终的效益情况如下:
因投保期间,玉米市场处于供需宽松的格局,玉米期、现货价格均出现了回落,合作社获得人保财险赔付资金为241400元((2016—1918.6) *1000),合作社在卖出玉米现货后并没有较大程度的遭受玉米价格回落所带来的风险,相反获得了显著的收益。具体来说,合作社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为115元/吨,合同期满,农民获得赔付的金额为240元/吨,相当于最终的卖粮利润为125元/吨,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因买入看跌期权进行对冲,在价格真的下跌的情况下,获得新湖瑞丰公司向其赔付的24. 1万元,对于新湖瑞丰公司来说,这些赔款来自期货市场的对冲盈利。
由此可见,合作社并没有因玉米市场价格的大幅下跌,而遭受庞大的损失,对比保费115776元,计算出赔付率为208%。有效提高了农作物生产经营者抵抗价格下跌风险的能力;尽管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赔付率高达2倍,但上海新湖从期货市场上摊回了损失,促使与保险公司合作态度更加积极主动.下表是新湖瑞丰“保险+期货”试点产品合约,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两公司合作中的具体条款情况。
表4。1 新湖瑞丰“保险+期货”试点产品具体条款
4。3“保险+期货”价格保险模式特点与效果
4。3.1特点
    (1)农户生产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农户生产应该是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或是涉农企业等,这样在保险
公司与其交涉时,弄够减少了与散户交涉的成本,更有利于“保险+期货”试点的展开,同时有助于农产品看跌期权产品的研发.
    (2)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与保费补贴
    “保险+期货”这种模式的顺利推行,不仅需要大商所的支持,还要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与保费的补贴,才能够更好的减轻农作物生产经营者的投保过程中产生的保费压力,使得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的到一定的保障.
    (3)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财力和专业的技能
保险公司从农作物生产者手中接收来的巨额赔付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的过程中,应该有足够的财力保证,通过买入相应的期货、期权产品,将其成本进一步的锁定,并最终达到转移巨额赔付风险的目的,实现将保费所得用作期货或期权的费用,同时保证本公司一定的盈利。
净风4.3。2效果
    (1)人保财险玉米新湖瑞丰的合作,很好的运用了“保险+期货”的价格风险管理模式,弥补了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很多不足,使得农产品的定价及风险管理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了切实产业客户服务,让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济主体更好的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化解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进而,为人保财险参与农产品价格风险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的工具,更好的实现了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可保性。
     (2)人保财险与合作社的合作,因合作社达到了一定的生产规模,所以避免了保险公司和散户的频繁交易的成本,并且农户集中到合作社,并在合作社的管理下进行投保,确保了自己的基本利益不会遭受损失,这大大提升了农产品“保险+期货"价格风险管理模式的有效性。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
    (3)对三个参与主体而言,“保险+期货”价格风险管理模式试点的运行过程中,若玉米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人保财险也不用很悲观,因为其不是最后的风险承担着,合作社也可以在价格下跌时获得基本的收益,进而使得期货市场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话语权大幅提高。以往的经验是,农产品价格风险出现时,就要依靠国家出台的最低收购价以及政府的农产品价格补贴,而“保险+期货”创新模式很好的解决了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刺激更多的保险公司、农作物生产经营者参与到期货市场,我国的期货市场将会发展的越来越完善.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31: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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